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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参考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5-12-16 00:00:00 来源: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16日至20251230日,市物业管理协会对《宣威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参考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参考意见》)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xw.gov.cn)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部门反馈意见建议1条,个人反馈意见建议9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参考意见》旨在为全市开发建设单位、业主选聘物业企业提供服务与收费参考标准及建议选择的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引导形成以质论价的行业氛围,原已有物业服务约定的,及此后由业主选聘物业企业(或组织自管)可选择参考,该《参考意见》并非要求必须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

一、采纳的意见建议

(一)针对建议将电梯、消防、二次加压等专项费用包含在总体物业费中,或对电梯、消防、二次加压等专项费用明确计费规则的问题,将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后修改完善。

(二)针对缩短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周期的建议,将向主管部门报告后进行修改完善。

(三)针对公开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周期及查询渠道的建议,目前评定标准及评定周期省级主管部门、曲靖市级主管部门已有明确规定且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评定结果查询渠道公开的建议将向主管部门报告后进行修改完善。

二、未采纳的意见建议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已做出明确规定的。关于水、电改造由专营单位抄表到户,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责任区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及程序,空置房屋减免物业费,物业企业的选聘、解聘及收费标准调整的具体程序、物业企业准入资质等建议。本《参考意见》无权明确,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发布的《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移交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等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及相关政策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

(二)无法细化到具体小区的。关于进一步细化参考收费标准的成本核算,明细小区类型划分,量化物业服务条款,明确特殊群体物业费优惠等建议。因各小区情况不一,提供服务所需成本不同,物业费是否优惠属企业自主决定的权利,经全面梳理、调研全市小区情况及物业企业运行成本后,对小区类型、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做出39类的阶段性划分,提供选聘物业服务时作为参考,无法细化到各小区类型划分及物业服务成本核算。各小区在选择物业服务时,需根据业主意愿对服务条款进行量化后方可进行具体的成本核算。

(四)投诉反映问题的。关于反馈具体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将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反馈,并配合共同督促企业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重新选聘企业。

 

 

宣威市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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