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优化瓶装液化气网点布局,彻底整治三级供应站安全条件不足、挂靠经营、气瓶管理混乱、隐患屡改屡犯等突出问题,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燃气行业整合升级工作部署,对全市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三级供应站予以清理退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范围
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依法注销宣威市范围内共计76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三级供应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详细名单见附件),所有三级供应站的燃气经营资质同步失效。
二、执行时限
自2026年7月1日起,所有已被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三级供应站须立即停止瓶装液化气储存、销售等全部燃气经营活动,不得私自留存气瓶、囤积气源。各液化气供气企业不得再向上述已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网点调拨气源,严禁向无证网点供气。
三、后续供气保障
1.全市瓶装液化气实行统一规范化配送,由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二级供应站承接原有用户供气业务,推行线上订气、统一送气上门服务,保障城乡群众正常用气需求。
2.原有购气余款、在用气瓶,由所属燃气企业统一登记清退、回收处置,妥善做好用户衔接工作。
四、执法监管要求
1.已关停的瓶装液化气网点严禁擅自恢复营业。凡存在无证液化气经营、私自倒罐、非法储存气瓶等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广大燃气用户需认准正规二级供应站购气,自觉选择合规供气渠道,切实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五、其他事项
请各液化气公司于15日内收回全部三级供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统一上交至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注销。
附件1:宣威市液化气三级门店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docx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