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宣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宣威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方案》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曲靖市推动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关于“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城市社会、产业政策以及国土空间、生态环境、质量安全等,由市级统筹,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对全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规划布局,实行公平准入,平衡市场供求关系,提升运行质量和效率,推动预拌砂浆产业向标准化、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和《宣威市2024年重点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发展座谈会企业请求解决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引导商砼行业规范发展”等有关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产能现状、市场需求预测、现有站点等方面做了调研,结合国家行业发展政策要求和宣威市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需求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行业秩序、优化空间布局、保障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建立健全从站点设立、建设、生产到运输、使用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动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宣威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工作分宣传动员、自查整改、集中整治三阶段开展。具体为:
(一)宣传动员阶段(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省、曲靖市相关文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的重要意义,同时对本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详细解读,积极营造支持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及搬迁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向站点属地政府及发改、自然资源、林草、住建、水务、环保、工业、政管、应急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核(备案)手续,在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由发改、自然资源、林草、住建、水务、环保、工信、政管、应急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参考前期调研情况,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及搬迁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彻底查清所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站点)的审批手续、资质条件、产能规模、环保措施、安全生产状况,建立详实台账;结合市场实际开展集中整治,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置,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取缔的依法取缔;同时,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督,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四)压实责任,凝聚合力。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宣威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专项布局指引》(附件3)明确的任务分工,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日常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联审(详见附件2),共同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行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资质条件、产业政策、管理要求、环保安全要求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站点企业依法处理。
(五)依法行政,分类处置。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市场秩序为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通过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等方式,遏制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六)强化统筹,跟踪问效。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重大事项须严格履行程序,及时请示报告。同时,要加快构建预拌砂浆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夯实工作举措,建立健全政策落实反馈机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七)加大宣传,促进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促进的良好发展氛围。工信等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广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智能控制系统和先进管理模式,发展高性能混凝土和利废建材,推动行业向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方向转型升级。
三、与上级文件的异同或新旧文件差异
无。
四、专业术语诠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