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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威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宣政发〔2026〕14号
  • 2026-01-27 15:5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宣威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威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迈向精细化、系统化治理的新阶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威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专项布局指引》等要求,结合宣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措施

以规范行业秩序、优化空间布局、保障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建立健全从站点设立、建设、生产到运输、使用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动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一)优化布局,平衡供求。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并重、行业发展与城镇建设协同推进、环境保护与工程质量安全同步提升的原则,按照“区域协调、环保优先、安全发展、供需平衡”的要求开展工作。强化联动监督,合理布局站点,严守红线,严格市场准入,平衡市场供求关系,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提升运行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管理,健全机制。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或一次混凝土浇捣量大于等于100m³或建筑面积1000㎡的工程项目倡导使用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供应的混凝土。二是强化源头与生产过程管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使用不合格混凝土,保障合理造价和工期;施工单位对进场验收和浇筑养护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交货检验,禁止违规加水,做好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出厂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必须保证原材料、生产过程、运输过程合规,提供真实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单位履行旁站监理和见证职责,对关键环节签字确认,对不合格情况有权责令停工并上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三是强化联合执法与信用惩戒,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将严重质量问题、数据造假、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等行为纳入建筑市场和企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三)提质增效,健康发展。一是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营运期环境监管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制定绿色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建厂要求,推进工厂绿色化和标准化设计,实现生产废水不外排、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二是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与供应效率,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突破低碳、环保利废、绿色制造与智能制造等关键技术,积极发展高性能、高强高耐久性特种混凝土。三是支持品牌培育,壮大一批重点企业。构建企业主导、市场驱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增强预拌砂浆行业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能力,推动产业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方向发展。

二、实施步骤

宣威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改工作分宣传动员、自查整改、集中整治三阶段开展。具体为:

(一)宣传动员阶段(从通知印发之日至2026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省、曲靖市相关文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的重要意义,同时对本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详细解读,积极营造支持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及搬迁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向站点属地政府及发改、自然资源、林草、住建、水务、环保、工业、政管、应急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核(备案)手续,在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备案。生产企业验收合格后,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实行“一站一证制”。须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及搬迁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基本建设程序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取得备案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逾期未完成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将在集中整治阶段依法进行处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由发改、自然资源、林草、住建、水务、环保、工信、政管、应急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参考前期调研情况,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及搬迁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彻底查清所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站点)的审批手续、资质条件、产能规模、环保措施、安全生产状况,建立详实台账;结合市场实际开展集中整治,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置,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取缔的依法取缔;同时,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督,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三、专班推进

为切实抓好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任务落实,共同推进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宣威税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宣威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日常事务,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发现的无证生产、环保不达标、质量不合格、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资质等措施,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凝聚合力。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加强协同联动,严格按照《宣威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专项布局指引》明确的任务分工,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日常监管和联合审查,共同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行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资质条件、产业政策、管理要求、环保安全要求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站点企业依法处理。

(二)依法行政,分类处置。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市场秩序为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通过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等方式,遏制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三)强化统筹,跟踪问效。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重大事项须严格履行程序,及时请示报告。同时,要加快构建预拌混凝土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夯实工作举措,建立健全政策落实反馈机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附件1:宣威市各乡镇(街道)混凝土搅拌站整治一览表.pdf


附件2:宣威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专项布局指引表.pdf


附件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申报表.pdf


政策解读: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威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