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宣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对《宣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为便于各市直单位(部门)、各乡镇(街道)抓好贯彻落实,让社会公众更好理解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主要内容,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曲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5〕43号)要求,结合本级征求意见建议情况,编制公布了《宣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二、编制内容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曲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5〕43号)要求,按照依法依规承接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履行行政权力的原则,结合宣威实际,在《宣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基础上对本级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增减调整,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明确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调整。
三、编制情况
《宣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明确宣威市共承接行政许可事项238项,其中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在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36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曲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在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承接事项涉及市、乡2个层级,其中市级履行权力事项236项,乡级履行权力事项5项。
《宣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相较2023年版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均为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是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事项实施层级调整,县级不再实施。
三是进一步规范“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3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四是根据机构改革和各单位(部门)职能职责划转情况,调整19项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实施机关仍为市行政审批局;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市行政审批局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市行政审批局调整为市卫生健康局;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主管部门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修改为市委编办,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市卫生健康局修改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机关仍为市行政审批局;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等原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管事项的主管部门修改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增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