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威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曲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5〕4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宣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公布实施。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事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事项实施层级调整,县级不再实施。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事项名称。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实施机关仍为市行政审批局;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市行政审批局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市行政审批局调整为市卫生健康局;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主管部门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修改为市委编办,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由市卫生健康局修改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机关仍为市行政审批局;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等原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管事项的主管部门修改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增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宣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完善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好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发布、划转更新等工作,确保同一事项与省、曲靖市级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宣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