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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宣政办发〔2025〕76号
  • 2025-09-16 09:41

2025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对《宣威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为便于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抓好贯彻落实,让社会公众更好理解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编制依据

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精神和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本级征求意见建议情况,编制公布了《宣威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二、编制内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文件关于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调整情况,按照依法依规推进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动态调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宣威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事项增减、少数事项实施机构调整、个别事项类型修改。

三、编制情况

《宣威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共69个主项,对比2023年版新增3个主项,减少1个子项,同时调整3个主项实施机构,修改1个主项事项类型。

一是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和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等3项事项。

二是“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规定及上级通知要求,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市水务局”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市水务局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上级通知要求,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根据职能工作调整的实际,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修改为“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相关文档: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