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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5-08-01 17:19

2025年8月1日,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宣威市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政办发〔2025〕66号),为让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该细则,现将有关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脱贫攻坚以来,国家投入形成了较大规模资产,成为脱贫群众增收和脱贫地区发展的重要依托。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市、乡、村分级落实监管责任,有效确保了资产长期发挥效益。但在实践操作中,尤其是对确权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项目资产,存在使用管理权属不清、处置困难等问题,影响了资产收益水平和联农带农效果。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帮扶资产管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指导各地稳妥规范开展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保值增值,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制定《宣威市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宣威实际,起草《宣威市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经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讨论,充分征求有关行业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已经2025年7月23日第七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8月1日印发实施。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3条),界定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范围和管理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4条),明确市乡村及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资产管理中的职责;第三章确权登记(5条),明确项目资产确权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第四章运营管护(5条),对资产运营管护方式、运营合同注意事项、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要求、资产运营到期后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明确。第五章收益分配(3条),提出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程序和使用方向;第六章“四个一批”分类(5条),明确如何将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分为“巩固、提升、盘活、调整”四个类别,同时明确每个一批的具体推进路径及措施;第七章资产处置(14条),细化项目资产处置对象、程序及方式,规范不同处置方式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等;第八章财务管理(3条),提出规范项目资产财务管理方面要求;第九章监督管理(3条),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第十章附则(2条)。

相关文档: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