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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5-04-04 11:20

一、政策背景介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云农领发〔202418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把我市中药材产业规模做大、品质做优、基地做强,发展集种植、加工、科研、营销为一体的道地中药材全产业链,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宣威实际,《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宣政办202528

二、政策要点梳理

(一)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资金,概算4000万元,分年度按实际发生兑付。其中,2025年,安排1500万元。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中药材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主体必须与农户之间通过流转土地、劳务用工、订单收购、入股分红、资产收益等方式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30户及以上农户(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占比不少于10%)增收,每户年带动收入不低于5000元。对当年已享受过同类国家、省、曲靖市级和宣威市级财政资金奖励、扶持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再申报补助项目。

2、奖补标准:基地奖补,新建规模连片中药材基地100—499亩每亩奖补300元,500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对新增100亩以上获准GAP认定的种植基地给予10万元奖补设施奖补,新建10亩以上标准钢架育苗大棚,或新建仓储冷库、加工厂房、趁鲜加工车间等基础设施设备年度投资超过200万元及以上的主体一次性奖励投资额(以实际发票金额为准)的20%科技奖补,对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对新确认为省级、曲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一个中药材品种给予主体5万元奖补。标准奖补,对制定发布地方标准给予10万元奖补,对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给予3万元奖补。中药材产业发展奖补政策,除本方案明确的政策执行本方案,其他奖政策参照《宣威市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办法(试行)》(宣办发〔202328号)执行

三、具体影响分析

对发展中药材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影响:提高种植生产积极性,增加经济效益,带动群众增加收入。奖补政策为主体提供了额外的资金支持,降低了种植成本和风险,如新增基地100-499给予每亩300奖补,500亩以上给予每亩500元奖补,主体的经济收入得到一定提高,让主体更有动力扩大种植规模,有效促进中药材种植规模。

对中药材产业的影响:方案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主体投身中药材行业,适度规模发展,推动中药材产业的良性发展,稳定中药材市场,如对新确认为省级、曲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一个中药材品种给予主体5万元奖补对制定发布地方标准给予10万元奖补,对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给予3万元奖补,调动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推进新品种培育、标准制定。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市场“价格虚高、药贱伤农”的盲目性弊端。

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中药材产业发展能够带动当地中药材加工、食药两用、兽药生产销售等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创造就业岗位,有效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体申报与流程

(一)主体申报。

在宣威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经营机制灵活,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关法律法规、节能减排规定符合条件的主体1015日前向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申报流程

按照主体自主申报、村(居)委会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乡级审核验收公示5个工作日、市级复核的程序,乡镇(街道)于2025115日前完成审核验收,并汇总上报市委农办,市委农办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复核,确定奖补金额,市财政划拨资金,各乡镇(街道)组织兑付。

五、常见疑问与解答

1.中药材产业主体有哪些?

宣威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从事中药材种植、加工的经营主体(如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是不是种植所有中药材品种都可以申报奖补?

三七、生姜、花椒、百合、刺梨、木姜子、檧木(刺老包)等品种不纳入奖补范围。

3.核查主要核查什么?

中药材种植基地面积、是否为新增基地、联农带农机制是否真实等。

4.经营主体注册地在甲乡镇,但在乙乡镇从事中药材种植,需到哪个乡镇申报?

要到乙乡镇申报。

5.公示地点是否只在村(居)委会?

申报主体经村(居)委会初审后,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验收后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核查及验收要点。

对申报主体材料审核应做到“看、查、对”等相结合,“看”,即看基地面积是否真实、建设内容跟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重复申报、申报带动户是否为脱贫人口以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查”,即一是申报类别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查带动户增收的相关凭证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达到5000元以上;“对”,即比对申报材料反映情况与平时了解掌握的申报主体带贫情况是否相符,比对带动增收支撑材料中带动人口与“对象”户主是否同在一个户口。对带贫真实性有疑问的,须通过与被带动户面对面、电话查询等方式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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