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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宣政办发〔2025〕16号
  • 2025-03-17 16:17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威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全市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5年3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聚焦关键环节,以源头治理、路面管控、宣传引导为重点,全力化解非标三、四轮车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有效避免风险变成隐患,隐患造成事故,坚决守住风险防控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对象

本次整治以非标四轮车为重点,同步对未注册登记上牌且未编码喷涂上道路行驶的非标三轮车开展整治。非标三、四轮车是指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不能依法注册登记,以“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为名上道路行驶的三、四轮车。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斌鸿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陶韬任组长,市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交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徐世品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副局长孙载攀、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锐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安吉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艳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明昌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为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3月15日前)。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发动,同步开展非标三、四轮车销售网点以及在用非标三、四轮车排查,全面摸清销售底数、在用底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3月16日至11月30日)。进一步排查销售网点和在用车辆,集中开展销售领域整治、非法拼装改装整治、路面秩序整治等工作,加强宣传警示,全力消除风险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31日)。对专项整治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提升,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起底排查

1.全面摸清销售底数。3月底前,对辖区非标三、四轮车经销门店进行全面排查,详细登记销售门店名称、销售品牌、车辆种类、使用类别等信息,建立台账,签订承诺书,严禁销售非标三、四轮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全面摸清在用底数。3月底前,以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未注册登记上牌且未编码喷涂的三轮车,以及“老年代步车”等四轮车进行摸排,全面摸清底数,详细掌握车辆使用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车型用途、来源渠道等基础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台账。同步开展一次“面对面”警示教育,签订一份“不上路行驶”安全承诺书。对查明销售源头的非标三、四轮车,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溯源查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源头治理

3.强化销售领域整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销售非标三、四轮车,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非标三、四轮车或在销售环节进行非法改装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强化非法拼装改装整治。对非法拼装、改装、维修非标三、四轮车的维修企业、“窝点”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严格路面管控

5.加强违法查处。通过集中统一行动、流动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查严处未注册登记上牌且未编码喷涂三轮车,以及“老年代步车”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载人、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对非标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留,依法处罚、处置。〔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6.加强溯源管控。对摸排发现或查获的非标三、四轮车,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对车主信息、资金流向等要素进行研判分析、严格溯源,并将线索通报相关部门分别按照职能依法查处。涉及销售非标三、四轮车或在销售环节非法改装的,严格溯源经销商,将线索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引导车主与商家协商退货;涉及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拼装改装的,将线索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涉及生产非法拼装机动车的,严格溯源车辆生产企业,将线索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处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宣传警示

7.开展宣传警示。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依托“美丽乡村行”宣传活动,用好“大喇叭”“一村一栏”、微信工作群等宣传阵地,开展非标三、四轮车交通安全提示和典型案例曝光,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8.营造整治氛围。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多层面、全方位宣传非标三、四轮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以及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全力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有力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方案,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开展本行业整治,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教育引导,严格规范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宽严相济,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及时全面固定证据,有效收集相关案件材料,做好执法中的解释、教育工作。

(三)加强督促推进,强化责任落实。市级工作专班要深入基层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推进”,并适时开展联合整治和帮扶指导。对三轮车以及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导致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整治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问题整治不彻底或出现明显反弹的要进行重点盯办。

(四)认真总结提炼,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提炼工作推进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切实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各乡镇(街道)联络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市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全市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于当月23日前报市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17日前报送,工作亮点和重大战果随时上报。市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何贵云,电话:7124566,邮箱:xwjawbgs@163.com。

附件:全市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



全市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统计表

乡镇(街道)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销售环节 整治

检查登记销售门店(家次)


查处销售非标车辆门店(家次)


处罚情况


查获待销售非标四轮车(辆)


查获待销售非标三轮车(辆)


签订承诺书(份)


非法拼装改装环节整治

检查维修企业店铺(家次)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维修企业窝点(个数)


处罚情况


在用车摸排情况

在用非标四轮车登记(辆)


在用未注册登记上牌、未编码喷涂三轮车登记(辆)


承诺书签订(份)


移送溯源(辆)


溯源处置情况


路面管控

开展整治行动(次)


扣留车辆(辆)


查处非标三、四轮车交通违法(件)


查处非标三、四轮车非法营运(件)


移送溯源(辆)


溯源处置情况


宣传警示

张贴宣传海报(张)


发放宣传资料(份)


警示曝光(次)


面对面宣传教育(人次)


其他宣传情况


政策解读:宣威市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