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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家门口的务工车间”专项贴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宣政办发〔2025〕1号
  • 2025-02-06 10:06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宣威市“家门口的务工车间”专项贴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威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宣威市“家门口的务工车间”专项贴息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威市“家门口的务工车间”专项贴息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曲靖市开展“家门口的务工车间”试点工作方案》《宣威市“家门口的务工车间”试点第一批政策清单》等相关规定,现结合宣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云南省委组织部、曲靖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家门口的务工车间”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推进就地就近就业服务的新探索方向,高效带动本地企业稳生产、本地劳动力稳就业,助推宣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依托宣威丰富的劳动力市场以及宣威人勤劳能干的口碑,围绕稳就业、帮企业、促发展以及激活经济“新引擎”的目标,切实推动地方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带动全市就业人数平稳增长,精准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有效减轻企业贷款利息资金负担,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二、对象及措施

(一)贴息资金来源及对象

专项贴息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切块安排,用于支持带动宣威地方就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对经营主体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的贷款给予利息补助。对当年已享受过同类国家、省、曲靖市级财政资金贴息(如创业贷款贴息、高科技企业贴息等)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再申报贴息。

(二)经办实施机构

本方案所指的“经办金融机构”是为“家门口的务工车间”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机构可以根据“家门口的务工车间”贷款所在行社或根据就近便利原则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三)经营主体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家门口的务工车间”贷款贴息支持: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于2024年11月5日以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新增、借新还旧、展期、无还本续贷等形式发放的贷款。

2.在宣威市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有经营实体,持续经营超过1年及以上(如能出示相应租房租地合同、购买经营所需材料等,证明自己经营已满1年,可不以营业执照上注册时间为准),同时吸纳宣威户籍3名(含)脱贫劳动力和三类监测对象以上劳动力的经营主体,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满半年。

3.有6个月(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工资流水明细作为材料证明或以其他方式发放工资的证明,每月工资发放额不低于当年宣威市最低工资标准。

4.无拖欠职工工资、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5.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务工人员在多家企业无重复登记情况。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贴息具体规定

1.贴息政策期限。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28日。

2.贴息政策利率。“家门口的务工车间”贴息贷款由财政按照同期贷款LPR(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利息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LPR利率标准执行要求如下:

(1)2024年办理的贷款申请财政贴息的LPR利率以2024年12月21日贷款市场1年期或5年期报价利率为准。

(2)2025年办理的贷款申请财政贴息的LPR利率以2024年末最后一次贷款市场1年期或5年期报价利率为准。

3.贴息金额确定。根据2024年11月5日以后新增发放、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展期等形式办理贷款产生的利息来确定贴息金额。

4.贴息申报划拨。借款主体按合同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后,由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年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度汇总提供贴息需求,采取按半年一次申报方式申请贴息。借款主体可通过自行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政府相关部门推送企业清册、金融机构推荐企业名单等三种方式进行贴息申报,经办金融机构与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联合初审后由人行宣威营管部核对汇总,再将汇总表格提交市财政局复审,复审结束后统一发放至各金融机构专项资金账户,再由经办金融机构代发至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

5.贴息申请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28日发放的贷款,符合“家门口的务工车间”条件的借款人需在2025年2月底完成申请提交。2025年上半年发放的贷款在当年7月底以前完成申请提交,2025年下半年发放的贷款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申请提交。

6.贴息计算方法。贴息计算公式为:贴息金额=贷款本金金额×优惠利率(同期贷款LPR×50%)×贴息天数÷360,但在计算中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借款凭证的起始日当天需计算利息,还款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二是注意区分贷款期限和贴息期限。贷款期限为借款、还款凭证上的贷款起止日;贴息期限为计算贴息天数的时间范围,需根据借款、还款凭证确定,但不完全等同于业务凭证的日期。三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或分段还款的,需按照实际的贷款本金及贷款起止日,分段确定贴息天数、贴息金额。

7.贴息档案管理。贴息资金申报主体应按以下规定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供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经办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有效文件及贴息期间贷款台账;(2)申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贴息资金申请书和贴息资金支出审批表。贴息资金支出审批表须加盖经办金融机构及财政部门印章,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报资料统一由经办金融机构建档保管。

8.不予贴息情形。对已获得“家门口的务工车间”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利息、罚息,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人行宣威营管部统筹协调专项贴息工作,负责计划分解下达、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推进督促及资金使用监督、总结报告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指标分配下达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规划入库。经办金融机构负责财政贴息资金的兑现和资料材料的整理归档,对贴息资金申报主体提供的资料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执行审批及拨付。专项资金的支付由市财政局牵头按照项目资金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申报初审及拨付由贴息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受理。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人行宣威营管部及市财政局应按照工作职责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各申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办金融机构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经办金融机构对照资金监管要求,于资金拨付使用后半年内开展资金拨付情况自查,将自查结果上报至人行宣威营管部并抄送至市财政局,同时对自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人行宣威营管部及市财政局对经办金融机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根据需要在资金拨付使用后一年内组织开展检查及评价,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对检查及评价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政策解读: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家门口的务工车间”专项贴息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