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宣威市中小学校空置校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7月8日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威市中小学空置校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安全规范、稳妥有序推进空置校产处置工作,确保空置校产得到合理利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云南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后空置校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教财〔2011〕26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处置范围
实施学校区域布局调整后,被整体撤并、停办且今后不再用于举办同类教育的所有可用校产,包括:空置的校园用地、房屋校舍、勤工俭学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山林、水池、花草树木等动产和不动产资源。
二、处置原则
(一)因地制宜规划。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要与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区域教育布局优化、村庄规划等紧密衔接和有机结合,在全面摸底、充分调研、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做好处置利用规划,确保土地及资产高效利用、保值增值。
(二)安全完整登记。空置校产的产权、所有权属国家和集体所有。在处置过程中,整体纳入属地政府国有资产登记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损毁和流失。
(三)依法依规处置。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对于产权明晰、手续齐全的闲置校园校舍先行予以处置利用;对于长期归教育部门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房屋等产权手续不完整的闲置校园校舍,应及时明确产权、完善手续,同步推进处置利用;对于产权归属不明晰且查证和确权难度大的闲置校园校舍,应积极加强沟通、创造有利因素,推进先利用后处置。
(四)合理高效利用。根据空置校产的区域位置、历史沿革、规模结构、质量数量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合理的处置方式,如举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勤工俭学、实训基地、教师周转用房等,确保空置校产对促进教育发展效益的最大化。校园内有文物保护单位的采取就地保护,达到开放条件的可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对外开放。
三、处置方式
空置校产符合处置原则和条件的,应采取“一校一策”的方式妥善合理处置。
(一)房屋报废拆除。对年代已久且建筑结构简易,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鉴定确定为D级危房的空置校舍,采取拆除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土地权属置换。房屋报废拆除后,对具备利用条件的,空置用地要优先作为学校勤工俭学基地。对条件不具备、利用价值不高的农村中小学空置校园土地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村(社区)代为管理。村(社区)管理时,其原有土地可以通过在村(社区)管辖范围的区域内进行置换的方式,以满足学校扩大规模和改扩建校舍等用地需要。
(三)资产代管使用。对暂无教育使用需求,且产权属于国家、集体以及产权权属暂不明晰的闲置校园资产,在维持原产权不变的前提下登记核实后,由乡(镇、街道)交由村(社区)管理使用,主要作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用于全民健身中心、图书室、文化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协会活动场所等社会公益事业。管理使用期间,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应与村(社区)签订管理使用协议,明确管理责任,明确用途。
(四)有偿租赁使用。撤并学校已办理了资产权属证明,产权明晰的空置校舍,也可由当地中心学校采用租赁的方式进行管理,租赁应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所得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发展当地教育事业。
(五)纳入用地储备。中小学搬迁后的老校区国有划拨用地由政府纳入收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定新的用途,并按新的规划进行功能分区,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范畴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若为经营性用地,则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处置所得可优先用于中小学教育的再发展。
四、处置程序
经决策确定处置空置校产要严格按照“单位申报—教育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准”流程,进行处置申报。
(一)全面核查。每年9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市直学校要结合布局调整规划及入学情况,全面排查中小学校园校舍,掌握闲置校园校舍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土地等情况,登记学校名称、所在地等信息,并按照不同情况,开展处置工作。在排查的同时,要对仍由教育部门使用且已完成处置的原闲置校园校舍同步摸底,如重新出现闲置,应一并列入登记。
(二)建立台账。台账包含教育部门继续使用和教育部门不再使用两部分。对教育部门继续使用的,各乡(镇、街道)、市直学校要按照排查的情况建立台账,台账应包含学校名称、处置方式、计划完成时限、完成处置时间、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按照“一校一案”“一校一策”实施动态管理。对教育部门不再使用的,台账中应包含学校名称、处置方式、接收方单位、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并定期更新处置利用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处置,统筹推进原有和新增、教育部门继续使用和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
对已移交乡(镇、街道)的闲置校园校舍,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资产卡片台账,明确具体的使用用途,做好闲置校园校舍各项资料的存档工作(包括移交表、租赁合同、使用情况说明、入账账务处理等),确保闲置校园校舍资产不流失;相关乡(镇、街道)要多措并举利用接收的校园校舍,杜绝闲置现象发生。
(三)使用审批。每年9月底前,由各乡(镇、街道)提出处置意见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汇总并会同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教育体育局和市国资委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威市中小学空置校产处置管理工作专班,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全面统筹指导做好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作为空置校产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处置方案的制定和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管好、用好空置校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闲置校园校舍管理使用工作依法依规、高效稳妥推进。
附件:宣威市中小学空置校产处置管理工作专班
宣威市中小学空置校产处置管理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丁宪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代顺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陶乃亚 市财政局局长
许尚敏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范学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詹 波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中心学校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兼任。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实施空置校产处置工作方案,协调、督促市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落实工作专班决定事项完成情况;梳理汇总全市空置校产处置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工作专班汇报;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工作专班职责: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宣威市内空置校产的管理与处置工作,合理利用国有资产,推动宣威市中小学校空置校产处置工作走深走实。
(二)成员单位职责:
1.中心学校和市直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市直学校校长是本校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履行属地责任,负责统筹当地空置校产处置工作,组织中心学校和有关部门对空置校产进行管理并提出“一校一策”处置方案报市教体局审核。
3.教育体育局:是空置校产处置主体,有关涉及撤并的乡(镇、街道)、市直学校提供空置校产的有关资料,教体局履行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
4.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对长期以来归教育行政部门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产权不明、手续不完整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含空置校舍),自然资源部门要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资产权属证明,确保学校资产产权明晰,管理使用责任明确。
5.财政局:财政部门负责规范处置空置校产,并确保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属地学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