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宣威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制定方案的背景和意义的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防范化解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人员伤亡风险隐患,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保障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需求,特制订此方案。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方案的起草过程?
答: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消防救援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宣威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于2024年9月6日、9月22日先后2次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意见建议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市司法局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该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一)工作原则及目标。按照“政府统一指导、部门依法监管、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居民积极参与”和“布局合理、应建必建、美观大方、经济适用”的原则,力争2025年年底前,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1:3,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一是分类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既有住宅小区要按照“应建必建”原则,充分利用小区内公共用地或原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一体化推进停车棚与充电设施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提倡“满电回家”,形成对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有效补充;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在公园、游园、街道等公共场所,以及城中村、出租屋、自建房连片区域及电动车集中的生活区等重点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本方案下发前已建成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和设施设备应符合本工作方案规定的相关标准。二是积极争取充电设施和停车棚建设补贴。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通过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补贴的方式,鼓励、引导多方参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三是提供保险服务。鼓励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为充电设施、附属设备购买保险和为充电车辆购买单次充电保险。四是规范充电收费价格。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由发改部门明确充电电费和服务费的标准指导价。五是公开公示服务信息。建设运营企业应在充电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电话、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向用户推送收费信息。六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巡查力度;乡镇(街道)要会同执法部门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联合整治妨碍居民充电的不当行为行动,确保居民及时便捷充电。七是推行数字化管理。建设运营企业应建立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监管平台,实时监测,通过分析充电需求,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支撑。八是倡议安装电梯智能阻止和监控系统。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推动居民小区5G+电梯智慧梯控系统或其他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建设,有效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以及重点监控电动车蓄电池入户充电行为。
(三)建设要求。一是建设主体。建设主体按照相关程序确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二是建设标准。坚持停车棚与充电设施建设一体化推进,大力推广安装占用空间小、简易方便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共享充(换)电柜;充电设施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各项要求且能够支持接入统一的管理系统及平台。三是建设方式。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维护、谁管理”和“节约资源、节约资金、节约空间”的原则,充分统筹、整合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选址工作,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行为。四是建设方案编制及报审。建设方案由具体建设企业按照“一点一方案”进行编制,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充电设施(含配套设施)详细技术参数及功能、点位数量、规划平面图,鸟瞰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经营收费和后续管理模式等内容。属地乡镇(街道)要协助建设企业做好方案报审、项目选址、综合协调等工作。五是审查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勘联审,审查内容主要为建设方案和审查报批表,经联合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六是验收方式。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住建、消防、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未经联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七是建设时效。全市范围内“应建必建”的充电设施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建设运营管理责任。落实“属地负责、产权人主体、部门指导、联合验收”的工作机制,构建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五)实施程序。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由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的,应当按照需求调研、编制方案、公示公开、签订协议、施工建设、检查验收、资料留存等流程依序实施。
(六)工作要求。市直有关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负责组织督促本行业部门所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