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8118031801000
宣威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宣威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威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宣威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宣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实际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4、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调整方案,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财税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好财政运行风险。
7、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8、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9、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管理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政府性外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10、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地方金融发展和安全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处置金融风险的意见办法。
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地方金融市场主体,根据授权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商业保险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实施监管;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改革建议。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
建立与驻宣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配合驻宣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驻宣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协助指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12、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授权,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照中央、省、曲靖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探索国有资本监督、管理、经营方式。
13、完成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金融办、曲靖市国资委、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宣威市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宣威市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宣威市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宣威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宣威市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宣威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3年,财政局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尽心竭力组织收入,积极谋划服务发展,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切实加强财政监管,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2023年,面对严峻的形势,财政部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全力以赴做好财政各项工作。2023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50.87万元,比上年减少25.92万元,下降1%,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4.19万元,比上年减少22.6万元,下降0.88%。加大乡村振兴资金整合力度,始终将乡村振兴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优先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确保财政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不减。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库股、预算股、行政法股、科教文卫股、社保股、农业农村股、资源环境股、国有资产管理股、采购股、会计股、科技信息股、经建股、综合与研究股、监督检查股。所属单位1个,是宣威市财政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宣威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宣威市财政局。
纳入宣威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如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部门需对差异原因作出详细合理说明。)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宣威市财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1人(离休0人,退休7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需要说明原因)。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要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栏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例如: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宣威市财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550.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0.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92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多,相关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92万元,下降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宣威市财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62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5.45万元,占总支出的84.55%;项目支出404.96万元,占总支出的15.45%;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3.62万元,增长1.6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6.78万元,下降8.16%;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形势紧张,厉行节约,压缩日常公用经费,二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相关的基本支出费用变少。项目支出增加240.41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是宣威市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并入机关,人员增加,相关费用及项目经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经营支出增加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宣威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15.4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00.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宣威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4.9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254.86万元。主要用一体化平台及预算单位核算系统建设及维护、票据端口服务及维护费、会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政采云平台维护等。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31.4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事务支出。
3、其他金融支出3.4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事务支出。
4、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6.0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事务支出。
5、死亡抚恤支出92.8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死亡职工抚恤金支出。
6、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支出5.3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事务支出。
7、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事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宣威市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4.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7%。与上年相比减少22.59万元,下降0.88%,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形势紧张,厉行节约,压缩日常公用经费,二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相关的基本支出费用变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0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5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9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工伤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
3.卫生健康支出137.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农林水支出31.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5.金融支出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17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万元,决算为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5.4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3%,完成年初预算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4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完成年初预算的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宣威市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万元,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形势紧张。厉行节约,压缩日常公用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52万元,下降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60万元,下降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增长22.9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出差频率较上年有所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来宣威市财政局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宣威市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6117.19元,比上年增加40757.5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办公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及“三公”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宣威市财政局资产总额1835.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88万元,固定资产1720.8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8.0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25.1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3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宣威市财政局2023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税收及非税收入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政府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用于维持政权运转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支出类别分为“类”、“款”、“项”、“目”四个级次,具体划分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4.政府性基金: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038118031801111
附件1: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决算报表部分).xls
附件2: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绩效自评部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