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宣威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威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限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宣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目标
取消燃油附加费,保障乘客出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提高乘客出行体验,增加市民对出租汽车的满意度。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宣威市城区出租车汽车客运价格调整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批复》(宣发改﹝2013﹞119号)的规定,巡游出租汽车(含: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原计费方式如下:
(一)起步2.5公里:白天(06:01—22:00)起步价6元,晚上(22:01—次日06:00)起步价7元;
(二)超起步里程费用:白天1.6元/公里,晚上1.9元/公里;
(三)燃油附加费:2.5公里以上1.5元/次;
(四)返程放空费:6公里以上白天0.8元/公里,晚上0.95元/公里;
(五)计时等候费:单程5分钟(不含5分钟)以内免费,每5分钟(含5分钟)白天1.6元/5分钟,晚上1.9元/5分钟。
二、运价计费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一)起步2公里:白天(06:01—22:00)起步价5元,晚上(22:01—次日06:00)起步价6元;
(二)超起步里程费用:白天1.85元/公里,晚上2.15元/公里;
(三)燃油附加费:取消燃油附加费;
(四)返程放空费:5公里以上白天0.9元/公里,晚上1.05元/公里;
(五)计时等候费:单程5分钟(不含5分钟)以内免费,每5分钟(含5分钟)白天1.8元/5分钟,晚上2.1元/5分钟。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落细落实工作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教育培训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按照新的运价标准收费。及时公示调整后的运价标准,提示市民和外地游客放心乘车。
(三)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应采取日常巡查执法与集中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力度,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拒载、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