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宣威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9月5日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威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实施办法
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威市“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宣政发〔2022〕9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有效发挥“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宣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在宣威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申报“四上”企业库主体资格,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当年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含大个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三)对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规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曲靖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在曲靖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配套奖励4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含大个体)在曲靖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配套奖励3万元。
三、部门职责和分工
(四)奖励兑付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商务局负责牵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牵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奖励资金兑付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安排,会同奖励兑付牵头单位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问效。
(六)奖励兑付牵头单位负责奖励资金兑付、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和监督问效。
(七)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新增“四上”企业名录,组织开展新纳规入统企业业务培训。
四、申报、审核和拨付
(八)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上年度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名单(内容为所属地区、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宣威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进行申报。
(九)各牵头部门按照市统计局提供名单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发布“四上”企业奖励申报通知并组织宣威市行政区域内年度新增入库企业名单企业填报《宣威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申报表》。
(十)各牵头部门对企业有关申报材料齐备性、真实性和申报对象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市“四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四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宣威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申报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拨付奖励资金直达兑付到企业。
五、监督管理
(十一)市“四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申报材料存档及协调奖励资金拨付等工作,监督奖励资金安全及时、准确拨付到企业。
(十二)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获得过“四上”培育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和重复给予奖励,对于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撤销其获得奖补扶持资格,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并报有关部门在对应网站进行公示,对其3年内申报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项目一律不予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办法由市“四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宣威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申报表
2.宣威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兑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