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2 00:00:00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宣威市城市规划区内个人自建房管理,规范个人建房行为,规范审批程序,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城市安全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宣威市城镇限额以上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26日。
二、意见收集方式
若对《实施办法》有异议或认为需补充完善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地址: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股103室(宣威市向阳东街幸福城C区)联系人:高泽信,联系电话:0874—7122440。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2日
《宣威市城镇限额以上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城市的发展,宣威市城市规划区内个人自建房无序扩张乱象日益增多,这些自建房在满足居民居住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划,自建房在布局、设计、建设质量、消防、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不仅影响了城市风貌,还可能对居民的安全和生活质量造成潜在威胁。此外,违法建设、私自改建等行为也时有发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近年全国各地先后出现多起自建房坍塌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委办在全国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控增量风险、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制定依据
为加强宣威市城市规划区内个人自建房管理,规范个人自建房行为,促进城市安全健康发展,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前期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宣威市城镇限额以上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制定旨在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措施,确保自建房的建设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规范审批程序,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建设质量安全,保障居民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三、出台目的
(一)规范建房行为:《办法》的出台,为主城区内个人自建房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通过明确建房要求、审批事项、审批程序、材料清单、审批流程、监管措施等,规范了居民的建房行为,减少了违法建设和私自改建现象的发生。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严肃性,还能有效避免因无序建设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通过统一规划和管理,可以使主城区的自建房更加美观、和谐,与周边建筑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二)明确各建设环节要求:《办法》对限额以上自建房的规划审批、建设审批、质量安全监管、工程验收、产权登记活动等5个阶段的审批管理进行了规范。
(三)保障居民安全:自建房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办法》明确了限额以上自建房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相应审批流程,对施工图纸、参建主体资质、施工监管作出了要求,确保了房屋建设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同时,通过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办法》的具体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规划设计,道路、绿化、排水建设管理,施工许可审批,质量安全管理,竣工质量验收与所有权登记,使用管理,附则共八章五十七条。
适用范围:在宣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宣威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限额以上自建房都需要遵守《办法》的相关规定。
审批流程:《办法》对限额以上自建房采取分类管理的模式从规划审批、建设审批、质量安全监管、工程验收、产权登记活动等5个阶段的审批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审批事项、审批程序、材料清单、审批流程。
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限额以上自建房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内容、流程及要求。在施工许可阶段,建房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参建,取得相关事项的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建设阶段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相关部门的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在竣工验收阶段应根据要求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和办理不动产登记。街道、行政综合执法局应加强对自建房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限额以上自建房,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拆除或处罚。同时,对于因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宣威市城镇限额以上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12月2日—12月5日广泛征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
宣威市城镇限额以上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