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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D53030020191114002、D53030020191118002、D53030020191118004等5个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9 15:35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浏览次数:13622

宣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D53030020191114002、D53030020191118002、D53030020191118004等5个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宣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宣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宣环督办字〔2020〕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16-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宣环督办字〔2020〕7号)文件要求,现将宣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D53030020191114002、D53030020191118002、D53030020191118004等5个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描述

D53030020191114002、D53030020191118002、D53030020191118004、D53030020191118006、D53030020191118009号举报件反映,位于宣威市务德镇拖克村,离举报人家100米左右的托克石厂扬尘大,大棚不起作用,放炮震裂房屋,向宣威市相关部门投诉无果,请督察组帮助解决。

(二)整改措施:

1.责令该厂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于2019年12月18日前整改完毕。

2.督促该厂尽快恢复被占用林地原状,并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责令该厂于2019年12月20日前编制10万吨/年建筑材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务部门审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启动水土保持设施建设,15日内对堆料场倒塌的15米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修复,于2019年12月5日前,完成修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水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整改情况

(一)核查时该厂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并通过宣威市应急管理局复查验收。

(二)该厂已在采场边坡、破碎大棚后侧及料场边缘地带栽种部分树木,并向省林业和草原厅提交了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相关资料,但截至验收之日尚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三)该厂已编制10万吨/年建筑材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取得了《宣威市水务局关于宣威市务德镇拖克石料厂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厂区内配套建设了截、排水沟、沉砂池,对堆料场旁边倒塌的15米水土保持已设施进行修复。

(四)该厂环保建设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取得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宣威市务德镇拖克石料厂年产10万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曲宣环评函〔2020〕19号)。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2020年9月24日,宣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宣威市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及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等相关单位对宣威市务德镇拖克石料厂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初步验收。经各部门现场核实,均同意申请验收销号。

 

 宣威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