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2018-03-14 15:53:16 阅读次数: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宣威市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http://www.xwszjj.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以“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方式为主,广播、电视、微信等公共媒体为辅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在各类信息产生后,将争取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宣威市建设东街253号,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信息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 8:30—11:30, 14:30—15:3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874-7127886;
传真号码:0871-7140544;
电子邮件:xwzjjxxzx@163.com;
邮政编码:655400。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若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人可下载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附个人有效证件(法人或其它组织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信息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质、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