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2017-11-20 16:42:23 阅读次数:
一、组织推进情况(0.4分)
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计0.1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计0.1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计0.1分;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计0.1分。以上各项未完成,扣除相应分值。
二、日常工作情况(3分)
(一)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及公开计0.5分,未完成1项扣0.25分。
(二)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不少于30条计1.5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不少于10条计0.5分,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信息为考核依据,每差1条扣0.05分。
(三)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工作,记录并保存必备的资料计0.5分,未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得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情况(1分)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行为计0.25分,因违法、违纪被举报、投诉,且对举报、投诉处置不当扣0.25分;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发生失泄密计0.25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发生失泄密扣0.25分;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行政复议但被确认维持,发生行政诉讼但没有败诉的计0.25分,否则扣0.25分;没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况计0.25分。
四、载体建设情况。(0.6分)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计0.6分,未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