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威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宣威市处置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宣威市人民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威市处置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等精神,结合宣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宣威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于2021年1月4日前建设的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办理。
二、处置原则
(一)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充分考虑历史原因,面对现实情况,充分考虑群众的办证需求,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二)用足政策,依法依规。用足用好国家、省、曲靖市相关政策,既积极处理问题,又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该补的手续必须补,该缴的税费必须缴。
(三)充分动员,自愿申请。对适用范围的权利人全面宣传动员到户,讲清政策。权利人提出申请的,积极办理,能办尽办;权利人有疑虑的,耐心解释,不搞强迫命令。
(四)明确主体,分类处置。认真调查梳理,精准识别权利主体。准确区分安置户与非安置户,对应落实处置措施。
(五)便民利民,维护权益。在严格审核的同时,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法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
三、处置措施和步骤
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完善手续和办理不动产权证:
(一)按划拨方式补办供地手续
1.安置小区经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
2.在符合已批准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结合现状,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说明(附规划套合图)等相关文件。同时,由市自然资源局对未供即用行为主体依法进行处罚;
3.市人民政府将安置小区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给属地街道。
(二)确定权利人
属地街道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当事人向安置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四邻认可,小组、社区、街道逐级审核同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权利人。
(三)规划认定或核实
相关街道办事处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供规划认定或核实所需材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现状出具规划认定或规划核实意见。
(四)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1.权利人为安置户的,应按照税收政策补缴契税(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存在超出原规划设计面积建盖违法违规建筑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
2.权利人为非安置户的,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申报缴纳契税,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由市自然资源局对私自转让行为进行处罚。存在超出原规划设计面积建盖违法违规建筑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2024年7月1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按宣威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标准执行。由涉及街道委托具备土地估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提供估价报告(附名单)给市自然资源局。估价报告通过初审备案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向税务部门推送土地出让金缴费人、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费源信息,税务部门依照推送信息征缴。
(五)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完善上述手续,权利人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安置户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非安置户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使用年限以出让金发票开具日期作为起算时间。如安置户申请将土地使用权办理为出让的,需按相同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部门职责
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做好涉法涉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舆情监测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未供即用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划拨供地方案的报批,对街道委托评估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初审备案,对未供即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向税务部门推送出让金分户缴费信息,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认定或核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完善房屋质量安全认定。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超出原规划设计面积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查处。
宣威税务局: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缴及其他涉税事项;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相关责任主体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
人行宣威营管部:负责协调银行机构积极提供金融服务,指导银行按照政策允许最优惠利率为办证群众提供贷款支持。
涉及街道:负责确定权利人,组织权籍调查和地价评估,提供规划认定材料和地价评估报告(附名单),向税务部门提供安置户分户安置情况,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以及所属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充分认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处置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直面困难,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宣威市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街道)要主动担责履职,加强内部统筹,与其他部门(街道)积极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查问责。各相关部门(街道)要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以严明纪律和严实作风高效稳妥推进处置工作。对工作中不积极、不配合、误导舆论、推诿扯皮和推进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访维稳,确保和谐稳定。要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矛盾问题及时研判预警,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宣威市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宣威市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流程
附件1:宣威市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邓廷昆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柴正茂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文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维军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浦友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凡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琦兴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陶乃亚 市财政局局长
范学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辉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张天好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姚国富 宣威税务局局长
袁 勇 市公安局副政委
展云峻 市司法局局长
陈顺款 市信访局局长
刘元浩 人行宣威营管部主任
涉及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实行阶段性集中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廷宇担任,成员由双龙街道王光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王兴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徐哲先、宣威税务局肖丝、市自然资源局徐海波、黄明、徐学轶、杨万周、朱江、杨延涛、包军等组成。
工作专班属重大工作任务阶段性领导机制,不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政策解读:宣威市处置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