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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来宾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公众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4-09-29 09:02

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云南省部署要求,宣威市人民政府来宾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了《宣威市来宾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目前,《规划》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实施性,本着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原则,现进行稿件公示,征询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4年09月29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止,为期30天。

二、公示方式:宣威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w.gov.cn

三、意见建议收集途径:电子邮箱:1257143559@qq.com

四:通信地址:宣威市人民政府来宾街道办事处,邮编:655402。

(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宣威市来宾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公众征求意见稿中图片,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宣威市人民政府来宾街道办事处联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宣威市来宾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pdf

宣威市人民政府来宾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9日

《宣威市来宾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作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来宾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宣威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宣威市人民政府来宾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了《宣威市来宾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来宾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宣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一定时期内来宾街道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工作作出的具体安排,是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制定国土空间发展政策的空间蓝图,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编制详细规划的法定依据。

二、编制依据

编制《规划》的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云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

三、成果编制

按照来宾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方案,于2024年8月组织技术单位调研团队到来宾街道开展了座谈、访谈、实地调研。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深入了解街道发展实际与空间诉求,结合工作需求开展实地踏勘。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综合分析现状特征,研判存在问题及风险,基于基础研究成果,衔接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明确来宾街道发展定位及目标,明确规划编制重点。

四、主要内容

(一)落实上级规划部署和主体功能定位的相关要求,结合发展阶段和特点,统筹考虑区位交通、社会经济、资源禀赋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来宾街道主体功能定位。

(二)落实上级规划指标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规模、位置和具体管控要求,实行刚性传导。

(三)落实《宣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分区,进一步划分至二级规划分区,中心镇区划分至三级规划分区。优先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项目,根据来宾街道发展定位、发展需求及存在的问题,明确全域国土空间利用的重点和方向。

(四)制定全域国土空间布局优化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具体空间位置。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名录。

(五)落实上级及相关规划、乡村振兴等相关要求,结合来宾街道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统筹产业布局。

(六)构建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合理布局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防疫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工作,按照上级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类型、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空间范围以及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五、公示日期

现按照相关要求,《规划》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为期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