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宣威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为便于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抓好贯彻落实,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宣威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规范外部董事管理,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宣威市实际情况,在参照国家、省、曲靖市及借鉴其他相关县(市、区)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宣威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宣威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组成及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方式”。明确了由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规定了专职外部董事及兼职外部董事的管理方式,并明晰了外部董事的委派制、任期制及工作制度。
第三章“任职条件”。明确了外部董事应具备的七项任职条件,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有董事禁入或回避情形的,外部董事应当禁入或回避,兼职外部董事还应符合有关兼职的规定”。
第四章“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定外部董事需履行的五项职责、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需履行的相关义务。
第五章“考核、薪酬与激励”。明确专职外部董事纳入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范围,考核评价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国资委)另行制定。外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第六章“退出”。明确了外部董事予以免职的七种情形及予以解聘的四种情形,并对外部董事辞职、免职或解聘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参照执行范畴、解释与施行时间。
相关文档: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