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宣威市处置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宣威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于2021年1月4日前建设的安置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全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方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等精神,结合宣威实际,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草拟了《宣威市关于处置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宣威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律师团队和涉及街道意见建议后进行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和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62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宣威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于2021年1月4日前建设的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办理。
(二)处置原则。一是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充分考虑历史原因,面对现实情况,充分考虑群众的办证需求,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二是用足政策,依法依规。用足用好国家、省、曲靖市相关政策,既积极处理问题,又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该补的手续必须补,该缴的税费必须缴。三是充分动员,自愿申请。对适用范围的权利人全面宣传动员到户,讲清政策。权利人提出申请的,积极办理,能办尽办;权利人有疑虑的,耐心解释,不搞强迫命令。四是明确主体,分类处置。认真调查梳理,精准识别权利主体。准确区分安置户与非安置户,对应落实处置措施。五是便民利民,维护权益。在严格审核的同时,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法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处置措施和步骤。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完善手续和办理不动产权证:
1.按划拨方式补办供地手续
(1)安置小区经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
(2)在符合已批准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结合现状,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说明(附规划套合图)等相关文件。同时,由市自然资源局对未供即用行为主体依法进行处罚;
(3)市人民政府将安置小区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给属地街道。
2.确定权利人。属地街道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当事人向安置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四邻认可,小组、社区、街道逐级审核同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权利人。
3.规划认定或核实。相关街道办事处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供规划认定或核实所需材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现状出具规划认定或规划核实意见。
4.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1)权利人为安置户的,应按照税收政策补缴契税(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存在超出原规划设计面积建盖违法违规建筑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
(2)权利人为非安置户的,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申报缴纳契税,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由市自然资源局对私自转让行为进行处罚。存在超出原规划设计面积建盖违法违规建筑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2024年7月1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按宣威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标准执行。由涉及街道委托具备土地估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提供估价报告(附名单)给市自然资源局。估价报告通过初审备案后,市自然资源局向税务部门推送土地出让金缴费人、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费源信息,税务部门依照推送信息征缴。
5.办理不动产登记。在完善上述手续,权利人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安置户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非安置户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使用年限以出让金发票开具日期作为起算时间。如安置户申请将土地使用权办理为出让的,需按相同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明确部门职责。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和涉及街道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处置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直面困难,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宣威市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街道)要加强内部统筹,积极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查问责。各相关部门(街道)要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以严明纪律和严实作风高效稳妥推进处置工作。四是加强信访维稳,确保和谐稳定。要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矛盾问题及时研判预警,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文档: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处置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