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宣威市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便于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物业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建房函〔2021〕29号)、《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曲建字〔2021〕43号)、《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城管系统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宣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于4月18日广泛征求了各乡(镇、街道)以及各市直单位的意见建议,收集到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在收集整理各单位意见建议并反复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议同意印发实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文件主要内容有五个部分:
(一)清理范围。以宣威市城区、各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为重点,围绕建成、在建的各类商品房、单位自建房、集资建房、房改房,特别是低层高档住宅小区,全面清理清查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加建、改扩建,私自开挖地下空间,破坏原有建筑主体结构长高长胖,对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建筑,以及侵占公共空间、消防安全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整治。
(二)目标任务。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做到有违必查,有违必处,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实现无新增违法建设、无违建管理死角,按照一小区一风格、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持续推动“无违建”试点小区建设。
(三)实施步骤。
1.持续清理存量(2024年6月—2024年8月底)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由各建成区6街道办事处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程参与,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开展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摸底排查,以小区、社区为单元“一区一册”,建立违法位置、面积、违法主体详细档案信息。
第二阶段:违法处置阶段(2024年8月—2025年2月底,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
根据摸排情况,在宣威市中心城区6街道各选址1个违法建设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作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试点。下发整改通知,提出限期整改、拆除(含局部拆除)、暂缓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等分类处置意见及完成时限。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依法对违法建筑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坚决遏制增量(2025年2月以后长期坚持)
(1)建立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预防机制,从源头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的产生。一是强化规划设计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因设计缺陷造成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二是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告知购买人不得实施违法建设、装修,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统一。业主购房时,销售人员不得承诺赠送公共面积;三是引导全体业主不违建,抵制违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私搭乱建、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排查、劝阻义务,并及时报告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
(2)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予以劝阻,第一时间报告移交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查处。做到有违必查,有违必处,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
(3)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快速拆除机制,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坚决刹风止乱。
(四)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高位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并抓好督促整改。
(五)其他工作要求
1.注重程序,规范整治行为。
2.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整治。
3.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三、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宣威市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较《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城管系统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比,目标任务结合宣威实际情况基本一致,只是对工作分工和落实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四、专业术语诠释
无
相关文档: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