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宣威市本乡本土人才回乡创业实施方案》(宣政办发〔2024〕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各部门、乡(镇、街道)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细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本乡本土人才回乡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下发《重点工作督办通知》(〔2024〕5号)要求,宣威市人社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1.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和流程,清理各类不合理的审批和许可事项,坚决防止增加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劳动者回乡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
2.优化创业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网上审批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实施网上办、马上办、全程帮办等服务。设立回乡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市乡服务资源与信息共享,积极打造覆盖市、乡、村的创业服务网络,为回乡创业人员提供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资源对接、市场开拓等深度服务。
3.构建创业良好环境。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回乡创业人员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发展环境,发挥各驻外工作站作用,主动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加强合作,通过开展回乡创业投资对接会、招商洽谈会等方式,积极招引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降低回乡创业成本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回乡创办的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脱贫户、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在3年(36个月)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落实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对回乡创办的企业,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的政策。
(三)落实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回乡创业保障
1.优化金融服务。一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回乡人员创办经营实体,能够稳定经营的,可申请享受三年期限、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年利率为LPR+35BP(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按季度结算,个人承担实际利率50%的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二是小微企业贷款。对回乡人员创办的属于统计上小微企业划分规定、符合贷款扶持条件的,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利率按LPR+35BP执行。
2.加大补贴力度。一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和退役3年内在宣威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宣威籍高校毕业生和在宣威完成报到登记的退役军人创业人员,注册经营主体并达1年以上年限,诚信守法经营,经营项目吸纳2人以上就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回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回乡人员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贷免扶补”创业吸纳就业补贴。从2019年11月1日起,在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首次从事自主创业,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政策扶持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带动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创业人员是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四是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鼓励和引导回乡人员在乡镇、农村创业,建立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对吸纳5人及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2个月及以上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宣威最低工资标准的创业实体,可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对于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含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按照其当年向脱贫(含监测对象)劳动力支付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五是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回乡创业实体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提高创业培训实效,保障回乡创业质量
1.扩大培训规模。将有培训需求的回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整合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市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回乡创业培训。对回乡创业带头人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2.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市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回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实施培训下乡“直通车”、远程培训、网络培训,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城乡共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便捷度。探索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发挥“师带徒”效应。
3.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脱贫家庭子女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用工、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用工)、灵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可选择《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中的创业类职业(工种)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未纳入年度补贴目录范围,本地产业发展和技能劳务品牌建设有需求的《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培训时间按照5天40课时、补贴标准按照800元/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