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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威市2024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宣巩固振兴组办〔2024〕3号
  • 2024-03-20 11:10

关于印发《宣威市2024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相关成员单位:

《宣威市2024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320

(此件公开发布)

宣威市2024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曲靖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宣威市高度重视,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办公室(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统筹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结合我市2024年现阶段各级各类整合涉农资金到位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合目标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整合资金使用逐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

(三)整合原则

1.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各类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并集中使用。彻底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2.规划引导,项目支撑。以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自然资源条件为依据,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向脱贫村、脱贫人口,特别是脱贫不稳定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等急需解决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倾斜,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入库。

3.统筹协调,聚合力量。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它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以及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做到以县级为主体、乡村积极配合参与,明确责任,合力支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4.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精准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总体规划

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宣威市2024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规划总投资32003万元。其中,农业生产21468.8万元,林业改革发展400万元,乡村旅游2915万元,水利发展1024.7万元,农村环境整治5155.5万元,其他项目1039万元。

三、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2003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四、资金计划

宣威市2024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规划总投资32003万元。其中,农业生产21468.8万元林业改革发展400万元,乡村旅游2915万元,水利发展1024.7万元,农村环境整治5155.5万元,其他项目1039万元。

(一)农业生产项目,规划投资21468.8万元

1.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规划投资1150万元。预计发放小额信贷贷款1.2亿元。

2.复兴霖森农业产业园智慧农业配套项目资金177万元。建设水肥一体化300亩、基地视频监控系统和手机终端控制系统等。

3.丰华街道祯祥社区小营片区乡村振兴精品示范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000万元。建设农业产品销售用房、加工车间以及村内污水治理、“三线入地”等。

4.热水镇乡村振兴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资金1421万元。建设水肥一体化系统、覆盖及降温系统、气雾育苗系统等。

5.落水镇蔬菜育苗基地建设项目资金517万元。建设智慧灌溉系统、电动外遮阳系统、防虫网及电动卷膜系统等。

6.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宣和猪养殖奖补项目资金120万元。按照《宣威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群众“宣和猪”养殖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奖补。

7.热水镇冷链物流及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资金400万元。建设冷库及购买制冷设备。

8.落水镇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资金270万元。建设抗风雪单体插地棚、分拣中心、冷库、水肥一体化等。

9.东山镇恰德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50万元。建设农特产品销售用房及仓储用房。

10.务德镇德润社区精品示范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70万元。建设农特产品销售市场。

11.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产业项目561万元。在9个少数民族村寨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其中阿都乡梨树村田坝头自然村65万元、田坝镇联盟村浦家大地自然村100万元、格宜镇龙山村包包上自然村36万元、普立乡迤兴村半坡自然村50万元、杨柳镇克基村小米田自然村65万元、东山镇火石盆自然村65万元、得禄乡色空村上梨树自然村65万元、羊场镇宗德村细及自然村65万元、板桥街道永安村朝阳自然村30万元、东山镇芙蓉村20万元。

12.联农带农奖补项目600万元。按照《宣威市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办法(试行)》进行奖补。

13.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户增收奖补项目20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脱贫户或监测对象户增收5000元及以上的,按3000/户给予奖励。

14.富硒产业发展奖补项目300万元。通过设置一定条件,对富硒产业精品示范园、富硒产业发展示范基地给予奖补。

15.农特产品销售(宣威味道)奖补项目300万元。按《宣威市“宣威味道”品牌形象店打造实施方案》进行奖补。

16.传统火腿庄园3000万元。杨柳镇可渡村荷花自然村、东山镇芙蓉村花树脚自然村、东山镇火石盆村自然村、普立乡老厂村火石地自然村、复兴街道稻田冲自然村、西泽乡长房子自然村等6个传统火腿庄园,每个补助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培育火腿产业农旅融合发展的相关业态。

17.板桥街道永安村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3000万元。其中投入1417万元建设玫瑰花系列农特产品生产线;投入343万元建设养殖小区及水肥项目;投入240万元建设迆谷花海配套设施;投入1000万元建设智能大棚。

18.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900万元。投入350万元建设复兴佳园锦秀帮扶车间;投入200万元实施稻田冲农旅融合发展项目;投入200万元建设乐丰乡集镇易地搬迁点果蔬冷库;投入150万元建设东山镇集镇安置点农特产品交易中心。

19.宝山村树打箐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500万元。主要建设农产品销售超市、改建民宿、建设酒加工车间、林下养殖等。

20.宣威市北大荒种业雾化大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520万元。新建马铃薯雾培箱、营养液控温系统、循环给排水系统、温室智能控制系统等。

21.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2590万元。投入840万元实施尼珠河景区农旅融合发展项目;投入490万元实施务德镇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投入560万元实施倘塘镇大型牲畜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投入700万元实施文兴乡养牛场建设项目。

22.海岱镇磨戛村委会水稻刺梨产业园建设项目500万元,建设水田灌溉沟渠、刺梨采摘道及收集场地、机耕路修建等。

23.热水镇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项目(三期)2077.8万元。建设有机温室大棚、改善机耕道路、水肥一体化系统、基质保温种植设施等。

24.北大荒(宣威)马铃薯制种基地气调冷库建设项目145万元。新建种薯气调冷库3600立方米。

(二)林业产业项目400万元。核桃提质增效4000亩,西泽乡、普立乡、倘塘镇林下中药材、菌类种植400亩。

(三)水利发展项目,规划资金1024.7万元。实施供水保障和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54件,覆盖21个乡镇(街道)50个村委会。

(三)乡村旅游项目,规划资金2915万元。西泽乡农旅融合发展提升建设项目500万元,绿美恰德宜居宜业示范村500万元,复兴社区下关冲农旅融合示范项目500万元,来宾街道红色农旅融合示范项目500万元,文兴乡支留宁家村农旅融合发展项目200万元,普立乡官寨村农文旅融合示范点建设项目715万元。

(四)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规划投资5155.5万元

1.以工代赈项目396万元。在田坝镇田坝村、中和村硬化道路3.30公里及附属设施。

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290万元。对阿都乡梨树村田坝头自然村、倘塘镇新乐村平山自然村等8个自然村人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3.宣威市“三区”自然村污水治理项目3325万元。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对城乡接合部区域、集镇建成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给予衔接资金补助。

4.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588万元。其中倘塘镇启龙村老屋基进村道路建设项目68万元,虹桥街道人居环境提升项目400万元,羊场镇宗德村大村基础设施补短项目120万元。

5.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577.5万元。按照《宣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实施。

(五)其他项目,规划投资1039万元

1.就业帮扶项目639万元。用于监测对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省外务工交通费补助、企业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奖补、帮扶车间带贫奖补、脱贫劳动技能培训、雨露计划+比亚迪就业培训等。

2.雨露计划项目400万元。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5000//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4000//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年。按实际申报金额兑付。

四、补助标准

(一)产业发展扶持项目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2023年人均纯收入1.3万元以下脱贫人口以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以下简称“对象”)符合奖补条件的,每带动1户增收5000元奖补3000元。

2.创建一个集富硒农产品示范种植、精深加工、硒产品展销、硒文化展示、科技研发、硒知识宣传于一体的富硒产业精品示范园,新增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投资总额不低于350万元,带动农户30户以上(脱贫户或监测户10户以上),奖补100万元;创建20个富硒产业发展示范基地(16个种植规模达200亩以上的富硒种植示范基地、4个出栏富硒肥猪200头以上生猪养殖示范基地),每个基地带动农户10户以上(脱贫户或监测户3户以上),奖补10万元。

(二)就业帮扶项目。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800元/人/月;省外务工交通费补助每人1000元;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项目(开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按800元补助;企业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培训奖补,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企业1000元/人培训费用。

(三)雨露计划项目。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四)核桃提质增效项目。每亩补助500元。

(五)小额信贷项目。按基准利率贴息。

五、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通过实施规划,全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批高原特色种植、养殖业得到培育和发展,全市产业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品牌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相关产业发展水利等配套设施完善将为产业发展奠定更为坚定的基础,有效缩短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规模化产业发展还将催生一大批产业工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增加收入,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全面解决村集体经济空壳问题,预计项目实施后生产总值年均增长持续保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低收入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经济呈健康持续发展的态势。

(二)社会效益。通过实施规划,各项目点交通、水利、住房等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各类产业基地的建立和发展,将推动贫困群众由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一批新兴科技和种植、养殖技术得到推广和使用,生产经营管理理念得到转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生态效益。通过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整治、经济林果提质增效项目的实施,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农村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现脱贫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有保障。脱贫村实现可持续发展,脱贫人口全面实现小康。

六、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资金监管。对确定为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由市乡村振兴局或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规划及进度提出资金拨付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将资金下达至项目乡镇(街道)或项目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街道)的资金按《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宣财农〔202011号)文件规定,纳入财政所“零余额”账户专账核算,并直接支出、报账和使用。乡镇(街道)财政所要严格把关,严格程序,认真审核。报账单据经各项目实施村申请,由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签字后方可报账,要严格坚持“工程不按时完成、质量不达标、手续不齐全”不报账原则,做到报账凭证合法,报账程序规范,报账手续完善。对确需由市直主管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资金方可下达至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二)项目管理。整合项目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整合资金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严格按照已批复的项目地点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允许对项目类别,实施内容、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等进行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必须在项目启动实施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乡镇(街道)组织初验和决算审计,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跟踪问效。市、乡两级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要深入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乡村振兴部门和其它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对整合后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要严格按照各部门行业管理规定,对项目工程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确保投资一项,成功一项,见效一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完成年底结转结余的相关规定;要及时了解各乡镇整合资金管理工作情况,并每年组织乡镇(街道)财政所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整合资金联审互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各项目乡镇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及时拨付。审计部门要对实施结束的整合项目及时进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定时走访跟踪调查,重点检查整涉农资金推进情况、规划衔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坚决查处干扰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行为,确保整合项目顺利实施。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低收入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财政、乡村振兴、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公告公示。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要做到阳光操作,公开公示。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示到哪里”的原则,对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公告公示;要按照“谁审批、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的原则,对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内容、进度、质量等进行公告公示;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有效的公告公示方式,接受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政策解读:宣威市2024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