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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和永昌等二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宣政人任字〔2023〕6 号
  • 2023-12-11 14:49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和永昌等二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威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局、办,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曲靖市属驻宣单位: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关于和永昌等二位同志任职的通知》(党组字〔2023〕109 号)精神,经2023年12月7日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2023年第22次)研究决定:

和永昌 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2年);

李 阳 任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2年)。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