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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宣威市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指导意见(试行)》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3-08-23 16:01

2023821日,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通知》的出台是全面贯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光伏发电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30号)的文件要求,《通知》着眼全局,进一步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坚持统筹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推动太阳能与既有和新建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体系,显著扩大光伏安装覆盖率,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符合当前我工作实际。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立足宣威市实际,从总体要求、鼓励分布式光伏多场景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条件、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积极推动宣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

2.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完善标准,规范管理;产业融合,协同发展;生态优先,安全发展。

3.工作目标大力实施户用、村级、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复合型及多场景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2023年建设装机100MW20242025年各年建设装机50MW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到2025年基本实现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力争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达到200MW以上,助力经济社会实现绿色发展

(二)鼓励分布式光伏多场景发展

1.推动工业建筑光伏规模开发。按照宜建则建原则,鼓励在屋顶面积充裕、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电力负荷较大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连片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打造分布式光伏建设示范区。

2.加快公共建筑光伏开发利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带头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对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充分考虑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和条件,在规划、设计阶段进行布设,并与建筑物一体验收。

3.扩大分布式光伏开发应用场景。推动户用光伏有序开发,鼓励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整片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个乡(镇、街道)原则上由1个开发主体负责整片开发,项目开发主体由市级统筹,采用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分户结算方式,推动光伏发电入村(社区)、进家庭。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公共建筑,在满足技术、经济、安全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

4.其他场景分布式光伏电站。因地制宜利用厂区合法闲置场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和加油站适宜区域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5.提高电网消纳和灵活调节能力。电网公司积极做好全市电网规划,加强全市输配电网建设改造,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条件

为保障开发分布式光伏建筑屋顶户主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协调处理屋顶光伏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纠纷,参与光伏项目投资企业主体须在宣威市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对应的营业执照,能够正常开展投资、设计、安装和运维等工作;开发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负责分布式光伏设计、安装和运维企业应该提供安装产品明细、技术力量信息和有关资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未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取得项目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程量,原则上开工后6个月内应具备并网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0个月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并由原备案机关撤销项目备案,2年内不得在宣威境内投资开发光伏项目;在推进开发建设过程中,对于城区分布式屋顶开发项目,要符合城市管理整体规划建设,征得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意见;对于非国有资产领域分布式屋顶开发项目,要认真论证设计方案,将外观设计纳入设计范围,征得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同意意见。

(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项目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有效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指导意见(试行)”落实落地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宣威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机制,成立宣威市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专项小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配套成立专项小组,研究解决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推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完成开发目标任务。强化考核评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光伏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光伏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建立光伏工程项目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月调度机制,重点调度项目要素保障、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接网消纳等情况,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系统状态在线监测与定期隐患排查,确保施工和生产运行安全。

相关文档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