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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公示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5-08-20 14:51

宣威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公示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职能职责

(一)承办省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全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市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审核工作,以及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市委转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检查督办。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对市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市人民政府的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筹、协调做好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编报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反映有关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

(十三)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股。负责市长出席的会议、调研等公务活动以及省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上级领导到宣威调研公务活动的方案拟定、组织安排、综合调度和讲话稿起草等工作,并做好会议及活动情况记录、决定事项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做好新闻报道的审核把关;负责做好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经济运行分析等综合性文稿,以及向上级部门或领导同志的综合性汇报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市长所分管部门及副市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事项的承接、报送工作,按市长批示、指示要求分办移交,抓好相关事项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协调工作,按市长批示、指示要求分办移交,抓好相关事项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市长的文电收发、登记、分办等工作,做好市长批示和签发文电的督促落实工作,以及文件资料的管理、保密、清理、归档等工作;组织开展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按市长指示要求开展专项调研;负责市长大事记、领导日志、讲话材料、活动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中共宣威市委执政纪要》《宣威年鉴》供撰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供稿工作,归口协调、督促约稿信息的报送工作;归口负责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工作;做好市长日常政务的协调对接、服务保障工作。

(二)秘书二股、三股、四股、五股、六股、七股。负责办理和联系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协管、联系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事项并及时反馈情况,对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公务活动的协调联系、情况记录和决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负责起草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及有关文件;负责办理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协管、联系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的有关事项;归口负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收集、材料组织、会议准备及决定事项的协调、办理;归口做好市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及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的督办、催办工作,协调办理有关来信来访事项;负责了解掌握对应部门工作动态,及时筛选有关资料供市人民政府领导参阅;归口负责市人民政府大事记、领导工作日志及重要图片、文字信息的收集、整编工作;负责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文件、资料的管理、保密、清退、归档工作;负责协调、联系重大政策文件、协议、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供稿工作,归口协调、督促约稿信息的报送工作;归口负责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工作。

(三)综合股。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收集、材料组织、会务安排和会议记录,按要求草拟会议纪要,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协助秘书一股做好重要文稿起草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学习教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党组的日常各项业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联系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做好办公室主任公务活动的联系、安排、情况记录、决定事项办理,以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供稿工作,归口协调、督促约稿信息的报送工作;归口负责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工作;做好与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督察室。负责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曲靖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反馈;负责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调研,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事项中交办的督察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办;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部署事项和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中需要督察事项的督办;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承办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协调、对接、归口分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协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考察等工作中需要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的事项;负责政务信息供稿工作,归口协调、督促约稿信息的报送工作;归口负责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工作。

(五)人事秘书股。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配置、招录选调、考察考核、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工资报批、职称职级、请休假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学习教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党组的日常各项业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党总支(支部)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脱贫攻坚、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干部职工会议的议题收集、材料组织、会议准备、会议记录、决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负责管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用品、设施设备、货物、服务的集中采购和配发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运行保障、使用调度和公务接待、水电保障、卫生保洁、办公用房修缮调配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六)机要文书股。负责做好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类来往文件、电报、信函件、简报、内刊等的收发、分送、传阅、保管、清退和销毁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党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及市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有关证件的制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印章的制作、颁发、更换和清退归档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文头的制作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公文点评;统筹、协调、推进内外网公文交换系统建设、管理、使用工作,做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交换账号管理、分配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参加全市各种会议的情况统计、资料收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刊、杂志等资料的征订、收发及信件、邮件、包裹的收转工作。

(七)信息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管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管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业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编报工作,及时收集、遴选、编报政务信息,为市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参考服务,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宣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成就、新举措;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进行经常性宣传报道;配合做好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归口负责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工作。

(八)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值班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报告市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按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做好分办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办理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上报的紧急重大事项;负责做好与市委总值班室的日常协调、对接工作;负责承办全市政务值班有关的会议、活动和文电处理等工作;负责节假日值班安排和情况上报工作;归口负责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工作。

(九)财务管理股。负责做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和财务管理核算工作,加强年度预算经费收支管理,按季度编制收支情况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合理安排和节约使用资金;负责年度预算及“三公”经费收支情况统计及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统发、工资统计、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登记、统计、回收、处置等工作;负责协调联系财政、审计等部门,办理有关业务往来事项;归口负责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建设东街213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单位负责人:柴正茂

联系方式:0874-7167666

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

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宣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宣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宣威市能源局牌子。

中共宣威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市委财经委员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等筹备工作;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重大经济事项;组织开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性政策性研究,为市委和市委财经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参与全市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组织开展全市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布局、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生态环保、财税金融、债务管理等方面重大政策研究和情况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了解、掌握并及时向市委和市委财经委员会反映全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情况及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追踪、比较、分析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市的影响;收集、分析整理形成信息资料,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负责与曲靖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对口联系,承办交办事项。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拟订市级专项规划年度编制计划;起草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宣威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四)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计划,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和建设项目,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宣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曲靖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和省、曲靖市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划推进全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和曲靖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推进全市“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实施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对内对外工作,审议和研究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强化战略谋划、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

(七)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并牵头协调实施;牵头编制宣威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审核、统筹能源、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规划,并与全市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办法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贯彻实施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权限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同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收集整理和上报;承担文电、机要、信息、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监测及处理、安全保密、信访维稳、部门扶贫、档案、会务接待、后勤管理等日常事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并推进落实;负责限下内资建设项目引进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办理工作;承担宣威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美丽县城”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市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综合性政策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同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职能。

(四)体制改革法规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研究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治、普法、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审批核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协调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监管招投标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平衡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安排市级机关、城市基础设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事业、投融资服务、政法等投资计划和项目申报审批工作;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拟定全市重点项目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做好重点项目储备,拟定全市重点项目计划,监测分析重点项目运行情况,牵头解决重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地区经济股。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全市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重点流域相关治理规划;负责县域经济发展协调推进、综合监测;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协调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拟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组织拟订经济合作、产业转移的发展规划、措施。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生态移民搬迁总体规划和计划;承担宣威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农村经济股。综合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制定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和下达国家、省、曲靖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并协调实施;审批和安排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监测和分析农业产业的发展建设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综合协调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年度计划的编制。

(八)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股。牵头编制宣威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统筹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规划,并与上级相关规划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议并牵头协调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及转报综合交通建设项目,并牵头统筹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和下达中央和省预算内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资金(含国防交通项目的申报和下达)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相关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分析物流业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规划;提出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申报和协调实施国家、省、曲靖市高技术产业基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发展计划,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建议,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统筹协调创新创业相关工作,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研究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九)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协同做好应对老龄化战略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价格调控监测股。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提出修订云南省定价目录、听证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建议;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提供价格政策咨询、价格信息服务。

(十一)价格收费管理股。组织实施价格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协调重大价格争议;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曲靖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权限规定;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的落实,指导基层的收费管理工作;制定和调整《云南省定价目录》授权县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做好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和上报工作;协助做好收费政策咨询服务,协调重大收费纠纷;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并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根据定价权限组织实施市级定价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按要求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成本信息公开。

(十二)粮食储备军供股。组织研究粮食、棉花、食糖储备的重大问题,拟定粮食、棉花、食糖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市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提出进出口总量计划和市级总布局建议;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组织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承担粮棉糖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和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相关工作;承担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

(十三)物资能源储备股。拟订市级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市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会同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市级权限内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会同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并落实;承担重要物资储备和有关储备统计工作;承担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

(十四)粮食和物资规划建设股。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布局、网络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曲靖市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五)能源综合股。研究能源重大政策法规问题;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能源年度生产、调配、供求计划;统筹能源工业产业发展规划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审核上报能源重大工业产业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及转报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产业经济分析、能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行业统计、预警预测、发布能源信息等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能源运行调节及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设;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发展规划;拟订石油、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燃料乙醇及其他新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有关改革,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实施电力行业管理;会同拟订火电、水电、电网发展规划、电力运行应急方案;负责火电、水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会同电力部门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大用户直供和矿电结合;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等实施方案。

(十六)煤炭发展股。贯彻落实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拟订全市煤炭产业发展规划、煤炭重大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煤炭流通管理;负责组织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送培、考核和有关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负责煤炭行业相关统计、运行调节、综合业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煤矿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同时配合管理宣威市矿山救护中队。

(十七)煤炭生产技术股。负责煤炭资源整合、矿井整顿关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炭行业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拟订全市煤矿生产技术规范和技术进步措施并督促实施,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煤矿新建项目、行业准入、矿井初步设计、煤矿改扩建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开工备案回执等生产建设方面的初步审查工作,参与煤炭加工转化项目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审查,参与矿井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煤炭行业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

(十八)煤炭安全监管股。督促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煤矿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建设和监管工作;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和行政执法,依法对违法违规煤矿作出处理和行政处罚;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抽采(放)设计、瓦斯防突等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核上报;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审验上报;参与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九)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统计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煤炭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协助办公室做好政府采购、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政法、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青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党员干部培训。

办公地址:宣威市西宁街道西宁路375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徐琦兴

联系电话0874-7162749(传真0874-7163855)

宣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曲靖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

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省、曲靖市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并进行监督;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办公地址:宣威市向阳东街41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874-7175649

宣威市能源局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能源产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能源产业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组织能源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进能源产业信息化工作;组织能源企业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负责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等行业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制定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等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组织拟订加快能源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推进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能源行业企业准入、建设项目初验、竣工验收监管;负责电力运行监管协调。

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以煤炭应急救援为主的能源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能源产业投资和统计、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煤炭流通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运行保障,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设,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完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能源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宣威市西宁路37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吕杰

联系方式:0874-7205907

宣威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曲靖和宣威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工业信息化、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强化对区域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协调;编制工业经济调控实施方案,负责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并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拟订新型工业化、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定工业经济、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政府性规章草案、管理办法、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四)监测工业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行业投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提出工业行业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建议;提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工业行业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

(七)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重点,负责区域内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负责先进装备制造业、工业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材料等产业的培育。

(八)负责工业行业管理;负责协调铁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负责综合协调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开展工业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协调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

(十)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协调全市工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工业行业信息化工作。

(十二)编制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协调推进区域创新发展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

(十三)制定全市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协调重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参与实施有关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四)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研发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和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流、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引进国内外智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

(十七)完成曲靖市工信局、科技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议、保密、档案、信息、安全、党务、政务公开、政务督察、新闻宣传、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草拟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置、车辆管理等机关后勤工作;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安全和政策法规股。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放管服”等工作;指导系统普法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聘请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对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监督执法;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工作;负责行业应急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参与防范化解工业领域重大风险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股。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建议;负责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项目实施,牵头重点产业发展工作;提出工业行业投资规模及方向的建议;负责项目库建设,监测分析投资运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组织工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配合做好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认定工作,培育工业品牌;负责市级范围内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创新试点和工业利用外资项目的初审与备案;负责审查按规定权限需上报省、曲靖市核准(审批)的工业投资及技改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负责区域内工业项目包装和境内外工业招商引资有关工作;承担工业产业区域协作、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有关事务;参与“质量强市”有关工作。

(四)经济运行股。负责组织工业发展调研,牵头起草工业领域的政策制度、综合性文件、调研报告;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重点骨干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扶持、培育和监测,综合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协调推进银企合作,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工作;提出动用国家及省、市储备物资的建议;组织协调客货运输及铁路在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股。负责全市节能工作和节能监察工作;参与拟定全市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规划;提出促进全市节能保障体系和保障机制建设意见,提出节能指标分解、考核管理及奖惩办法,负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三废”综合利用、工业环保和新能源的再生利用、清洁生产、节水等工作;负责和协助工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推广能效标志和节能产品认证,组织实施主要产品能耗和定额等相关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示范项目及以节能降耗、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应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研究解决推进工业循环经济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做好工业生态环境工作。

(六)工业股。负责有色金属深加工及液态金属、精细化工、生物资源深加工、现代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食品、药品等行业的管理和监测分析,研究市场动向,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定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目录,并组织实施;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工业结构调整优化;负责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工业发展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水电硅、水电铝一体化建设;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推广应用;拟订汽车更新政策和行业规划。

(七)工业园区股(新墙材办)。综合协调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参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融合工作;参与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发展监测分析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园区资金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法规和政策;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及技术服务工作。

(八)中小企业股。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以及创业培训、技术创新、公共信息、维权保护等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上市培育;负责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落实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参与做好共享经济。

(九)工业信息产业股。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工业行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工业领域网络信息安全,拟定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参与互联网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十)科技股。贯彻落实科技政策法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科学普及、科学传播、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科技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资源配置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全市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体制改革和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负责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领域科技项目管理,提出工业、高新技术领域、农业农村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技术主要任务及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联系指导农业农村和乡镇(街道)科技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入滇”、沪滇科技对口帮扶与合作等有关工作;拟订外国专家引进和管理措施办法,承担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相关工作。

(十一)财务股。负责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审、上报,监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配合审计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振兴中路42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何永胜

联系电话:0874-7124709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曲靖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规划、报审全市中、小学的布点、布局和开办、停办、变迁工作。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小学县级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建议,负责统计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及教育体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职称改革,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归口管理全市国民学历教育,规划、协调和指导各种学历后的继续教育,制定高中、初中及其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各类招生考试、成人自学考试、高中会考和有关的社会考试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信访、审计和行风建设。指导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和突发事件处置。

(十二)领导市直学校的团队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十三)推进体育领域的公共体育服务,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抓好体育项目的业余训练和竞技体育工作。组织体育科研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加强对体育彩票销售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十五)完成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中共宣威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党群、统战、思想、组织、意识形态、党务公开等业务工作;指导下属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发展党员业务工作。

(二)办公室。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点工作督察督办;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秘、信息、保密、文书档案、机关建设、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及车辆、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的工作;负责教育体育行业扶贫工作。

(三)人事股(教育工会)。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报批;指导全市教师职称改革工作,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负责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工会、女工委员会工作;负责教师招考及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县域普通话调查、学校语言文学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教育股。参与制定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价;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及普通幼儿园、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并负责达标、晋级和教育管理及评价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学校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学生学籍管理、毕业学历认证工作;负责学校的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健康教育;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青少年科普工作,指导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等教育;指导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管理民办教育工作;指导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组织学生参加文艺表演交流活动。

(五)督审股。拟订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对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检查、评估、认定及申报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法制、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普法工作。

(六)信访办公室。承担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舆情处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事项,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承办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信函调查、结案和报告;汇报信访举报的突出问题,向教育体育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按照信访处理程序,做好登记、呈批、转办、检查、催办、统计和归档工作。

(七)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作风建设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具体负责抓好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机关股室领导干部和基层学校主要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教育体育系统组织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重要事项实施监督;不断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核查举报情况,办理举报案件。

(八)计统股。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承担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规定措施;负责实际教育体育经费和教育体育补助专款预算的编制、分配、管理工作;协同财政下达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校舍建设等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教育体育等事业项目建设资金;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工作,督察校舍建设质量和校舍安全等有关报表、计划、审批等手续;承办公办学校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教育体育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和规范;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基建工作。

(九)德育股。主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的规划;负责全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的正确引导和指导及校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设施设备添置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老体协工作;负责“文明学校”、“绿色学校”、“森林校园”及“三好学生”的推荐上报工作;负责“家长学校”建设和家庭教育工作。

(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制订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分析和预测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推广学校安全工作先进经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环境、人员安全、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建立健全学校和学生安全防范体系;定期对全市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定期指导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工作;做好对全市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负责协调、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督察和考核评估。

(十一)条件装备办公室(后勤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与健康工作;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指导学校教学仪器装备管理、图书装备管理、实验室建设管理;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绿化、美化工作;指导学校商店管理工作。

(十二)群众体育股。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组队参加省外和全省性的群众体育比赛;监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与申报;指导体育社团工作;管理群众体育赛事;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拟订全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民健身场所路径的布点、监督和管理;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体育标准化工作;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指导体育场馆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教育体育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股。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育工作;拟订全市体育竞赛计划和业余训练及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重点项目布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工作;负责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承办在我市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审核、认定、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和科研论文的评选、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学生参加体育竞赛、体质健康检测等活动。

办公地址:宣威市双龙路50附17号(幸福城E区西北角)

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代顺

联系电话:0874-7125700

宣威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曲靖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负责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宣威市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乡(镇、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七)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八)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上级民政部门、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党建和纪检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策法规、组织人事、督察督办、政务协调、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组织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统筹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基层民政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股。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贯彻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募捐工作;负责市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和省、曲靖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新中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村(社区)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区划地名股。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宣威市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乡(镇、街道)名称命名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六)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管理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股。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化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市、区)间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双龙街道平安街中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冷天芳

联系电话:0874-6180008

宣威市司法局

宣威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查市直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承办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曲靖市政府备案工作。

(三)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牵头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指导公证、法律援助、律师、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以及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十二)完成曲靖市司法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宣威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局会务工作和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和督察督办;负责综合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审核,研究拟订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承办市政府、市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年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市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宣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名义和印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宣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及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地方性文件;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办社区矫正业务;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五)基层工作管理股。负责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全市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报批、年检和管理以及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牵头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宣威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宣威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宣威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以及宣威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七)律师工作管理股。指导、管理律师工作;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八)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以及机关的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政治部。负责本系统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干管权限负责本部门的干部管理和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宣传、意识形态,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局党组的日常工作事务及本系统党组织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管理和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督察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双龙街道文化路与煤齐路交叉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展云峻

司法局办公室联系方式:0874—6086599

宣威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宣威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宣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实际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调整方案,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财税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好财政运行风险。

(七)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八)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管理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政府性外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地方金融发展和安全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处置金融风险的意见办法。

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地方金融市场主体,根据授权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实施日常监管;组织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

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改革建议;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

建立与驻宣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配合驻宣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协助指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十二)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授权, 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照中央、省、曲靖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探索国有资本监督、管理、经营方式。

(十三)完成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金融办、曲靖市国资委、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威市财政局设24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负责文电、督办、机要、宣传、信息、保密、精神文明、统战、财政年鉴等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工作;承担党组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党组的各项决定、决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局工作纪律、财产物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及财产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访、政务服务、后勤、安全保卫、水电设施维护、财政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服务以及保密工作;承办全局综合性会议事务工作;负责全局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负责全系统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调配使用;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保管,办理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有关手续。

(三)综合研究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提出中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宣威市财政局全面深化财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税政法规股。负责对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条款进行审查;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配合本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参与审核涉及税收政策的非专项税收规范性文件;调研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认定税收减免资格,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提出初审意见或建议。

(五)预算股。统筹办理政府预算编制及管理的相关业务;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和中长期财政政策;会同相关股室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财政结算;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年度预算平衡;研究制定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牵头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拟定预决算公开方案,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及市级预算公开工作。

(六)债务管理股。承担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事项;拟订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方案;指导和监督市级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工作;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负责组织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负责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管理工作;负责隐性债务管理工作;编制政府债务收支预算;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建议;评估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发布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报告。

(七)绩效管理股。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乡(镇、街道)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

(八)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决算的编审和汇总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负责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的管理;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业务。

(九)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定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办理驻宣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十)科教文化股。承担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承担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管工作;承担支持教育改革、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的落实。

(十一)经济建设股。承担发改、工业、交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级基本建设投资相关政策;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项。

(十二)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预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资源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拟订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政策。

(十四)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农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

(十五)资产管理股。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财政政策;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六)金融涉外股。承担商贸、投资促进、金融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拟定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等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等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制度政策。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七)会计股。负责全市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

办公地址:宣威市美仑路87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14:30—18:00

单位负责人:陶乃亚

联系方式:0874-7204833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曲靖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曲靖市、省、国家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宣威市人民政府任免部分工作人员事项。

(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管;组织拟订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及任务分解;组织开展调研和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业务统计综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信访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本局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及重点工作通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事务及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三)财务管理股。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曲靖市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有关待遇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稽核、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牵头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担宣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宣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培训、技术工人考核(鉴定)评审、呈报工作;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事项;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秀人才等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项;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的录(聘)用手续办理事项,以及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遴选、调配、借用人员借用手续;承担宣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作风建设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惩戒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宣威市人民政府任免部分工作人员事项;承担宣威市实施效能政府建设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劳动关系股。拟订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以及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省、曲靖市属驻宣及市属企业劳动用工登记、集体合同审核、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十)工资福利股。研究提出全市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及审批;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的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宣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股。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费率确定办法、领取条件、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的贯彻实施及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审核退休后仍保持荣誉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工作。

(十二)工伤保险股。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市级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工伤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宣威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股。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仲裁制度,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

(十六)信息股。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有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培训指导;负责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的建设、管理和统筹使用;负责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曲靖市人事人才网、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等的信息协调发布工作。

(十七)综合档案股。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收集、鉴别和整理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材料,并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数字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文书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制定本局股(室)负责人选拔任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培训、考核、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本局工作人员的流动、任免、奖惩、因公出国(境)审查等工作;负责党务工作;负责联系局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龙堡东路60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下午2:30—5:30

单位负责人:李应

联系电话:0874-6189678

宣威市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市乡两级的国土空间规划、重要专业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及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区及集镇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五)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自然资源局下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察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二)宣威市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负责联系曲靖市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制定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察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法规股。组织起草地方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宣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组织编制宣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宣威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宣威市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威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等自然资源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宣威市级以下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上报省级、市级审批的宣威市自然资源专项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

(八)详细规划股。拟订宣威市城市规划管理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组织中心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和修改、维护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的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集镇设计的编制工作;指导宣威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和指导城市更新、城市修补规划工作,负责市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规划策划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九)城市规划管理股。负责中心城市建筑、公园、广场、城市雕塑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定规划条件和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指导建筑设计工作;负责中心城市交通、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定规划条件和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的批后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十)村镇规划管理股。拟订宣威市村镇规划管理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开展乡村规划工作;指导乡村规划的编制、实施及管理工作;指导村庄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规划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股。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使用凭证;执行上级下达的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指标;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曲靖市人民政府、宣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上报审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上报审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有关工作。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市、乡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三)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四)矿产资源管理股。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五)地质勘查储量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十六)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股。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宣威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宣威市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宣威市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协同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十七)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十八)组织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股所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文化路296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徐文奇

联系方式:电话0874-7123054,传真0874-713343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

根据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授权,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曲靖和宣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宣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宣威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监督宣威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宣威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纳污能力,提出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配合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总量减排考核。

(五)负责提出宣威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中央、省级、曲靖市级、宣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并监督宣威市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和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依法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根据授权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宣威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根据授权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配合省、曲靖市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监督企业开展自行监测。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宣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曲靖和宣威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宣威市纪检监察机构开展责任追究。

(十三)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宣威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宣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完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和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会务、文秘、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息化、宣威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及局新闻审核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宣威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督察问题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宣威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宣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组织抓好国家、省和曲靖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综合股。组织起草全市地方性、综合性生态环境方面文件,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宣威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威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环境信访案件法律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及应急预案编写工作;承担科教文卫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禁毒防艾及其他临时性、阶段性工作的具体业务。

(四)水土气污染防治股。负责宣威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承担地表水功能区划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负责宣威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宣威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负责宣威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宣威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股。负责统筹协调局内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有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依法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

(六)自然生态与监测股。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宣威市生态状况评估;配合起草宣威市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扶贫领域相关工作;承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宣威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监督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调查评估宣威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办公地址:宣威市虹桥街道振兴南路8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付伟

联系方式:0874-6061568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曲靖和宣威市委、市政府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职责。

(三)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职责。

(四)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职能;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五)承担城市建设、管理的职责。

(六)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

(八)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九)承担人民防空职责,承担宣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访、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工作通报内容的搜集、报批、发布;负责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分办、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办理96128政务查询专线事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城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老龄、老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审查和报批;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管理、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投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人民防空、城市综合管理等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并监督实施。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指导局属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工作、法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统筹综治、维稳、反恐、平安创建等政法工作和法治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负责拟订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改革措施、中长期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审查论证;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指导城市供排水、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履行城市建设招商引资职责。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贯彻实施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城市规划区外的街道、建制镇、乡集镇及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集镇基础设施项目审查论证;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集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房地产管理股。负责房地产业的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备案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房地产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指导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政策。

(七)建筑业管理股(招标办)。负责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政策制度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建设行业应急救援;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资格和行为,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招标投标、标准定额、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许可、建设项目初设审查评定、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认证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企业及造价人员资格认证;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申报;负责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收集、报送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支付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欠资;审查从事各类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各资格主体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拟订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初审工作;负责按规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使用等办理备案手续和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指导并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建筑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九)城市综合管理股。负责拟订本级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规划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维护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负责货运车辆入城管理;负责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管理;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建筑垃圾处置。

(十)人民防空股。负责《城市防空方案》编制(修订),指导城市人民防空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防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防指挥设施、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工作;拟订本级人防指挥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人防应急指挥中心的升级、维护、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拆除审批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开发利用、平战转换的管理、指导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建设、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疏散地域建设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消防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消防设施日常抽查、检查;负责消防建设工程图纸、消防设施系统图、资料档案收集和管理;指导消防设施维护。

办公地址:宣威市幸福城C区东南角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范学东

联系方式:0874-7126408

宣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市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负责权限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组织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交通规费政策。负责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市级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市内民航突发事件及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协调铁路、民航、邮政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完成曲靖市交通运输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督办、接待、电子政务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对外综合协调工作。

(二)人事秘书股。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行业精神文明和行业文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双拥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对外交流有关事务,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股。负责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法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参与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拟订实施意见,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督察,以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资格认证、执法证申办和年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口联系工作;负责渔船的管理和检验审批;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宣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参与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

(四)综合规划建设管养股。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基本建设政策、制度、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拟订公路发展建设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查、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公路建设的设计审批、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和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年度计划的编报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承担路域环境整治、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监测和协调公路网运行;负责组织灾毁抢修保通,监督公路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利用外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扶贫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工作,负责提出权限内公路养护、危桥改造、安防工程的设计审查意见;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开展交通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智慧交通”等重大科技项目。

(五)安全应急股。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配合协调辖区内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处置;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工作;负责系统内综治维稳、扫黄打非、扫黑除恶、防恐反恐、森林防火等工作。

(六)交通战备股(宣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实施交通战备有关工作;规划市内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编制国防交通建设计划与指导实施;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组织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负责宣威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运用;负责宣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交通战备、抢险救灾等物资运输组织工作。

(七)资产财务股。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协调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及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工作;提出市级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市级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清理机关和所属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协调配合财政、税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综合交通运输股。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运力保障;负责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承担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指导汽车租赁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营运汽车出入境运输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制度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客运行业重点时段、重大突发事件等应急旅客运输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西宁路3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赵永克

联系电话:0874-7203239

宣威市农业农村局

宣威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曲靖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战略规划,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我市三农工作有关政策措施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提出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中低产田地改造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监督。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及重大动物疫情监督检查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中央、省、曲靖市和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农业农村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察、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综合性会议组织、综合检查考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牵头负责农业市级系统综治维稳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选拔、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全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监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负责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牵头负责公平性竞争工作;负责市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对下指导工作;综合协调市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宣威市农业农村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颁发许可证工作。

(四)政策改革与农经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势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农村金融政策建议,负责农业保险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七)绿色食品股。牵头负责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拟订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农产品绿色生产;牵头负责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承担有关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职责;指导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

(八)市场与信息化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会展经济、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工作。

(九)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环境资源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

(十一)科教股。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农业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资项目和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牵头负责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和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农业农村的有关工作。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农业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拟订粮食作物、油料作物发展规划;指导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业植物及产品调运检疫证签发工作;负责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畜牧兽医渔业股。提出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畜禽种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市内动物防疫检疫和重大动物疫情监督检查;负责兽医事务、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拟订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市内重点江河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十五)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提出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等建议;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等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十六)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耕地质量管理、中低产田地改造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振兴中路54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17:30 

单位负责人:钱刚

联系方式:0874-7133936

宣威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曲靖市委、市政府及宣威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和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本地区水资源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费征收,负责提供全市水资源公报有关材料及基础数据。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承担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修复。配合做好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组织实施区域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建设市场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管理与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乡(镇)、街道集镇供水工作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落实洪水干旱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方案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宣威市级有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承担抗旱、蓄水、江河治理、水毁工程修复等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曲靖市水务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办文、办会、督办督察、政务公开、综治维稳、机关制度建设、机关安全、保密、档案、宣传、车辆、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各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股。拟订市内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核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投资计划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和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水利工作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三)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宣威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宣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承担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编制并上报曲靖水资源公报宣威部分资料;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审核宣威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组织实行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农村水利水电股。开展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管理和改革。

(五)水旱灾害防御与运行管理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方案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域岸线的管理和保护,重要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宣威市级有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承担抗旱、蓄水、江河治理、水毁工程修复等有关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六)机关党委(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环城北路249号(宣威市西宁街道锦西社区)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6点

单位负责人:陈骄

电话:0874-7179588;传真:0874-7179577

宣威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曲靖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负责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意见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商品流通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点)的规划监督管理及年检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再生资源市场、酒类市场等专业市场的监测监管工作。负责拍卖、典当等监管,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相关协会工作,做好商贸企业经济运行监测。

(七)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对外技术贸易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制定进出口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主要工业品及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承办进出口配额、许可证。

(八)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初审转报规定限额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及其变更事项。审核转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国家、省、曲靖市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情况。

(九)贯彻执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及国家经济贸易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实施我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管理意见和措施,依法审核转报市内企业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输出输入、设计咨询等业务并实施指导、监管和管理。

(十) 组织开展对外工作战略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对外事务和涉外工作的综合事务,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负责外国记者来我市采访、报道的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外宾来访考察的接待工作及礼宾业务的指导工作。办理市级机关涉外事务及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国际援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有关涉外事项的管理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准确及时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十一)完成曲靖市商务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商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主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电子政务、新闻发布、档案保密、对外宣传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电话的受理及记录处理;负责后勤保障与车辆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对口扶贫和挂钩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党务、组织、纪检、监察、宣传、统战、工青妇、离退休人员等业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工作。

(三)外经外贸股。贯彻落实国家外资、外经、外贸政策法规,草拟并实施外经贸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草拟三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各类商品(含机电产品、技术和成套设备)的进出口及技术贸易、加工贸易工作,核准外企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负责组织申报和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工作;负责外经贸协调发展工作;负责研究和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产业提升、产品升级换代、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出口;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实施;负责三外工作的统计分析;草拟全市进出口商品管理细则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及组织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包括洽谈会、展销会、商品博览会等);负责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资格初审;负责资源性产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的初审;负责进出口经营秩序的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执行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协助草拟全市对外开放及利用外资政策;按规定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资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的出入境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的管理以及拟订业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审理以及拟订业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业务统计、外援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汇报工作。

(四)外事股(加挂宣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国家、省、曲靖市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组织开展对外工作战略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工作;统筹制定中长期规划,抓好重大外事工作、涉外事务和涉外活动;负责重要外宾来宣访问和考察接待,负责外国记者采访接待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涉外事务及案件;负责因公出国(境)的组团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承办市级领导的出访事宜,归口联系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手续等;承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加强外国人管理。

(五)市场流通股。贯彻执行国家、省、曲靖市有关流通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流通行业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负责城乡商品市场体系规划;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汽车流通等特殊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场秩序股。贯彻国家、省、曲靖市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开展商务执法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协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商贸服务股。贯彻执行国家、省、曲靖市有关商贸服务业的方针、政策,负责草拟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全市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居民服务业等)的行业管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商贸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流通现代化;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承担内贸会展业务,协调和组织开拓国内市场,指导商贸企业营销工作;指导、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按季上报我市商务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建立维护市场监测信息平台,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引导;开展产销衔接、促进市场供应稳定。

(八)政策法规股(加挂商务稽查大队牌子)。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我市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形势,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商务法规性文件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我市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务;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负责局机关的普法工作;拟订商务信息化建设,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加快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管理有关网站;负责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开发和利用商务信息资源的有关工作。

(九)电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曲靖市电子商务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和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工作发展;协调落实市电商办部署的各项工作;牵头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应用,为电商企业、小微企业、个体网店提供指导和服务,重点支持本地特色产品生产企业开设网店,通过电商扩大销量;推进各乡镇建立乡镇级和村级网点工作,培养农村群众的互联网的运用习惯,让群众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和实惠;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孵化县域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成为优秀电商企业,为个体电商提供货源信息;负责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青年投入电商创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的电子商务应用。

办公地址:宣威市榕峰东路5号(宣威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内6楼)

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浦绍虎

联系电话:0874-7162222

宣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曲靖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负责统筹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文化和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依法行政、综合考评;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发展;指导文艺院团业务建设;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拟订全市文物、博物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文物保护宣传、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察、文物及博物馆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协调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文化文物统计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指导国家、省、曲靖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和宣威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承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综合改革有关政策的落实和措施的拟订;指导、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旅游产业发展;做好行业扶贫和旅游产业基金相关工作。

(四)市场开发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对外交流合作、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区域文化旅游合作;组织、参加国内外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编制重点文化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品牌的打造和培育;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威文化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智慧化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旅游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全市旅游系统统计、经济运行分析、行业有关财务报表汇总;负责假日旅游市场协调、统计数据收集、发布和旅游抽样调查、招商引资工作。

(五)行业管理股。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振兴街南段文化艺术中心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詹波

联系方式:0874-7167325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曲靖和宣威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及曲靖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八)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十)组织实施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

(十二)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三)推进宣威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宣威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指导宣威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省、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政务公开、督察、考评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等活动;承担新闻、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健康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负责拟定市委卫生健康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卫生健康工委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负责机关扶贫点“挂包帮”工作;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工作;组织卫生健康年鉴的撰写等工作。

(二)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承担健康宣威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宣威市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健康宣威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县域综合医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储备、申报、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宣威市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国民营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法规与人口监测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治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审查和监督,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生育政策,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负责全员人口信息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承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五)中医药管理股(药政管理股)。落实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中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承担宣威市中医药管理局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股。负责全市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食源性疾病、学生营养餐监测、传染病、慢性病的疫情报告和综合防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检测相关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认真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医疗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医学学科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测评价等有关工作。

(八)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协调、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市级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抓好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承担相关卫生应急任务;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安全生产、信访、综治维稳、反恐、消防等工作。

(九)老龄健康股。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宣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老年人高龄津贴、长寿津贴的统计发放,老年优待证的办理,老龄事业统计等相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慰问及“敬老月活动”。

(十)妇幼健康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防治艾滋病股。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域艾滋病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承担宣威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负责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双龙街道龙堡中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4:30—17:30

单位负责人:余俊泽

联系方式:0874-7206783

宣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曲靖市委、市政府及宣威市委、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四)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负责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做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执行拥军优属、抚恤优待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九)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十)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一)承担宣威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察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会议文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以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三)拥军优抚股。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执行拥军优属、抚恤优待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站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承担宣威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安置就业创业股。组织实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计划,承担市级和中央驻宣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负责移交地方的1至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执行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政策、年度计划,负责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担宣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宣威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西宁街道西宁路1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欧明宏

联系电话:0874-7250618

宣威市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曲靖市委、市政府和宣威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宣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应急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干部人事、思想政治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救援管理协调股。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市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级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 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察、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地方性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危化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八)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丰华街道光华街5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单位负责人:李斌

联系电话:0874—7137908

宣威市审计局

宣威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曲靖市委、宣威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曲靖市、宣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中共宣威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宣威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宣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曲靖市、宣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曲靖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本级投资和以市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曲靖市、宣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统筹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曲靖市审计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审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机要、人事、信息、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离退休干部、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对审计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市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和上报,负责局机关资产和财务管理。

(二)法规科。组织制定有关审计业务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监督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及处理情况;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和省、曲靖市、宣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曲靖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决算和跟踪审计;承担投资领域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市级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宣威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宣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直部门、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编制2名。

(七)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九)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十)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直部门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办公地址:宣威市振兴南路与虹桥北云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宁云功

联系方式:0874-7123574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曲靖市和宣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执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商品、旅游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相关协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安排食盐批发企业妥善保管储备食盐;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管工作;负责盐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宣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推进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统计、综合档案、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提案办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后勤保障、物业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和规范化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审、上报,监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财务监督管理;承担非税收入收缴及专用票据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财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建立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负责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市政府决定交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规定范围内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四)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五)网络市场监管股。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监管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六)知识产权股。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具体措施、办法;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促进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七)质量股(宣威市实施名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有关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非食用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退出机制;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宣威市境内企业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负责宣威市实施名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等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宣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食品生产流通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办法,并开展监督检查;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盐业市场监督管理,对碘盐流通环节进行管理,完善食盐供应网络体系建设,保障合格碘盐的稳定供应;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参与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餐饮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餐饮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实施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办法;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助查处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指导企业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工作;协助制订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和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国家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指导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并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分析研判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拟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环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风险分析、监督抽样、飞行检查等工作;承担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督促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抽验工作和不良事件监测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毒、防艾工作。

(十四)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研判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安全形势;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特殊食品与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化妆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核查督察工作;制定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工作;督促指导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五)消费环境建设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负责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和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旅游等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举报电话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价格收费投诉举报的受理;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办理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拟定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加挂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牌子,并承担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完成各级下达的抽检任务,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和食品安全评价;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七)党群股。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意见;负责机关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者队伍建设,抓好培养、培训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非公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机关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支部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承担本局工青妇工作。

(十八)人事股。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公务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九)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市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制度、措施、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企业信用信息的有关情况,参与起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整理、交换,建立相应运作机制,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实时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资料更新和归档工作,按权限负责及时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协调、指导做好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数据采集服务器、网络、安全密钥等的管理维护;受理社会公众通过信用网站反映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政府部门,受理有关企业信用信息异议等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做更正发布等处理;承担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提交数据的汇总、统计并按规定上报、公布;拟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联席工作会议的安排和业务、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办公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振兴北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甘增国

联系方式:0874—7206185

宣威市林业和草原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森林草原资源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负责林地管理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理。负责草原管理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其中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曲靖市和宣威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森林公园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政策。拟订和实施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 指导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和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林业和草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信息、安全、宣传、保密、督察、档案、日常外事、党务政务公开、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和统战等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人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按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承担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体系建设等“放管服”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系统的信访工作、法治宣传、普法教育、执法培训等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决算工作;管理监督中央、省、曲靖和宣威市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规费;负责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股。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林业草原、自然保护地生态治理修复、造林绿化和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起草国土绿化、草原、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林业草原统计工作;负责林业碳汇等林业草原资源开发项目,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有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宣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股。负责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对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资源的监督管理;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和栖息地保护,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林地和草原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承办征占用林地和草原的审核审批;指导编制森林和草原经营规划及森林和草原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办理木材流通有关手续和审核办理木材、林产品经营许可证;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六)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改革与发展相关工作;编制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和草原改革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落实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业草原产业发展、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培育发展壮大林业草原合作经济组织;负责林业草原贴息贷款项目及林业草原贴息资金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发展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负责承办部门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

(七)森林草原灾害预防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预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行政许可;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调查统计和评估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建设西街12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4:30—17:30

单位负责人:孔令桥

联系方式:0874-7138529

宣威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社会监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并监督检查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会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宣威市委、宣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和民间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收集、整理各地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十二)完成曲靖市统计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老干、群团、机关自身建设等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及改革方案;审查和审批地方、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市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负责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系统人员的继续教育、职称资格考试及申报、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人员各类考试工作,组织全市有关统计人员进行计算机培训和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系统计算机局域网络建设工作;制定统计网络管理办法,负责统计网络安全管理,网络设备、设施招标采购及管理维护;承担普查、重大行业调查数据处理任务;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计算机人员管好用好计算机并处理好各类报表上报工作。

(二)国民经济核算和综合统计股。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实行统一核算;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和国民经济账户;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非公经济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派生行业增加值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法规宣传和统计执法基础建设工作,提供统计违法线索并积极协助对相关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股。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乡、建制镇基本情况统计;负责对宣威农网网站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对农产品信息采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负责对农产品供求类信息及文章类信息等涉农信息的采集(采编)、审核和发布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法规宣传和统计执法基础建设工作,提供统计违法线索并积极协助对相关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工业能源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定期发布能源监测预警和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抽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法规宣传和统计执法基础建设工作,提供统计违法线索并积极协助对相关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经济贸易和服务业统计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限额以下批零住餐行业抽样和问卷调查;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就业、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有关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和监测;开展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建立并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方法;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法规宣传和统计执法基础建设工作,提供统计违法线索并积极协助对相关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双龙街道平安街中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刘东权

联系方式:0874-7162648

宣威市信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曲靖和宣威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

(三)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曲靖和宣威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曲靖、到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信访问题,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及突发信访事件。

(七)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八)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宣威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曲靖市信访局和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信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保卫、后勤、公务用车、人事、财务和资产采购、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救助资金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对外宣传、信访工作信息发布,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及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接访股。负责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工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接访下访事务;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指导协调处理来访接待中的复杂疑难问题;指导检查全市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来访接待场所秩序和安保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承担“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和视频接访系统的建设、运用维护工作。

(三)办信股。负责受理办理群众来信,反映群众来信中的重要情况;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指导检查全市来信办理工作;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途径提出的信访事项;承担市委书记、市长电子信箱信件的办理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群众网络信访中的重要情况;转送、交办、督办重要网络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全市网络信访办理工作。

(四)督办股。指导检查信访事项督察督办、复查复核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督察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和督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实施;负责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追究的建议;承担宣威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到曲靖、到省、进京访及信访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承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信访保障和“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统计和信访形势综合分析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建设东街11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14:30—17:30

单位负责人:陈顺款

联系电话:0874-7162165

宣威市医疗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统筹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协议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承办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医疗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档案、保密、督察、宣传、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党建、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医保服务窗口作风建设;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股。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审核、划拨;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市本级离休干部、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筹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办理信访相关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股。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议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四)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股。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相关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办公地址:宣威市建设东街278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宁红林

联系方式:0874-6189600

宣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曲靖和宣威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承担宣威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和推广运用。

(四)负责市级审批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

(五)负责行政审批过程中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政务网络平台运行管理。

(七)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八)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九)指导乡镇(街道)为民服务管理工作。

(十)完成曲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宣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决议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督察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档案、会务、接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机关制度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贯彻执行各级财务管理制度和纪律,建立健全本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及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承担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行政审批局贯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建议;负责行政审批代办制度的工作落实;指导协调审批业务的流程再造、联合办理、跟踪服务。

(四)营商环境股。负责市优化营商环境日常业务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计划,提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负责分解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指标;组织开展营商环境问题调查研究,提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意见建议;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文稿、组织筹备有关会议;加强各地各部门业务指导,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推进情况;收集整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按时按质上报各种材料;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单位政策法规宣传、推动、监督、执行工作;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咨询及各类诉讼案件的登记、核查、协调、取证、备案及代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对重大审批行为、重要文件、重要涉法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政务服务监督股。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解决和调处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检查、指导、考核。

(七)电子政务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电子政务工作的政策宣传落实;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和推广运用;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指导、监督;推进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互用;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维护与推广运用;负责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负责“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运用;拟定并组织实施机房设施设备、网络运行相关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子政务相关规定和制度。

(八)工程建设审批股。负责发改、住建、交通、水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审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联事项的办理;负责与上级、同级业务关联部门的业务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同级业务关联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相关业务办理的指导。

(九)社会事务审批股。负责教体、民政、司法、农业、人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审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联事项的办理;负责与上级、同级业务关联部门的业务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同级业务关联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相关业务办理的指导。

(十)市场准入审批股。负责市场监管、文化、财政、卫健、统计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审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联事项的办理;负责与上级、同级业务关联部门的业务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同级业务关联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相关业务办理的指导。

办公地址:宣威市西宁街道向阳西街8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杨辉

联系电话:0874-7133989


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宣威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0号)《中共宣威市委、宣威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宣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宣委〔2024〕1号)和《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曲靖市委、宣威市委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宣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宣威市城市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将宣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自然资源领域、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等划入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宣威市城市管理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宣威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宣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曲靖市委、宣威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组织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实施曲靖市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和改革方案。

(三)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实施和宣传,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的准入培训、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

(四)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开展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拟订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和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六)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综合行政执法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规划执法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共交通秩序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七)集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公共交通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水务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殡葬管理、人民防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八)负责全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考核和评价。

(九)负责全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领域的行政执法。

(十)行使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宣威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成区绿化、亮化、市政设施等的建设及管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擅自砍伐绿化树木、损毁绿化设施、侵占城市公共绿地、城市林地、防护绿地及危害市政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设施建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设施建设管理,指导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的处置等工作。

(二)与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市公安局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负责对全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建立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并组织监测。负责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办理的社会生活噪音案件出具监测报告;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经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认定并移交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家庭噪声案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办理经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认定并移交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其他社会生活噪音案件。

(三)与市公安局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交通管理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上级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内容,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侵占城市道路(车行道除外)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需要进入城市建成区的货车、拖拉机、摩托车、专项作业车等车辆进行核准,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城证进入建成区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的相关车辆进行依法查处。

(四)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秩序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的市场秩序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占道经营、流动兜售、超门店经营、以路为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在犬只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办理犬只免疫证。市公安局负责犬只的登记、审批和《准养证》的核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捕捉和处置,并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养犬、违规携犬出户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宣威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本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宣威市城市管理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财务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组织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

(二)执法监督股。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制度建设、政策研究、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查、证件办理、考核管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的指导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综合研判工作。负责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听证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发、审核和回收。负责执法案件立案登记、建档、平台录入、存档、归档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上报。负责对所有执法案件进行节点管理。

(三)城市管理股。负责组织制定城市市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负责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重大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环卫服务行业的管理、监督。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的排放、消纳、清运、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亭棚、防盗设施等的管理。负责对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街道标识标牌、霓虹灯、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建成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等进行管理。负责对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物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管和考核。负责城市建成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其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宣威市虹桥街道办事处白云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张天好

联系电话:0874-6013550


宣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曲靖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人员分流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23〕7号)、《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宣威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人员分流方案〉的通知》(宣办发〔2023〕2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宣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宣威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二条 宣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标准、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制定市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服务标准,对购买项目、标准执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机关后勤购买服务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后勤购买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

(四)按照规定拟订市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项目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五)按照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市级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及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级异地交流领导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置管理;承担市级异地交流领导周转住房生活区管理、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的物业管理、食堂保障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规定、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九)负责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委、市政府公务接待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十一)配合做好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宣威市建设东街2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祝东亮

联系电话:0874-785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