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门户网站为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宣威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供群众网上办理有关事务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展示宣威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信息化时代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 门户网站由宣威市人民政府主办,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宣威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及管理,并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六条 门户网站建设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七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是: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八条 门户网站主要提供政务类、新闻类、办事类、咨询类、公共服务类等信息。
第九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条 门户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应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更新,并须包含以下几类信息:
(一)部门机构、人员信息;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三)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四)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五)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六)门户网站要求提供的专用信息和其他内容。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二条 应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上传工作,保管好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向上级报批备案,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在网站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限定上网信息内容。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单位不宜公开的各项内部事务;
(五)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不按本规定公开政务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