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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 宣威市人民政府
  • 2020-03-23 00:00

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门户网站为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宣威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供群众网上办理有关事务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展示宣威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信息化时代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 门户网站由宣威市人民政府主办,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宣威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并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六条 门户网站建设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七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是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八条 门户网站主要提供政务类、新闻类、办事类、咨询类、公共服务类等信息。
  第九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条 门户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应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更新并须包含以下几类信息:

(一)部门机构、人员信息;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三)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四)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五)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六)门户网站要求提供的专用信息和其他内容。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二条 应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上传工作保管好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向上级报批备案,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在网站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限定上网信息内容。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单位不宜公开的各项内部事务;

(五)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不按本规定公开政务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