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第六届57次常委会会议、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宣威市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方案》(宣政办发〔2018〕24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威市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方案
随着宣威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增长量也随之提高,城区交通及停车压力日益增大。交通拥堵、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不仅严重恶化了居民生活环境,也直接影响到社会治安及和谐社会的创建。为缓解我市交通压力,规范停车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授权收费
宣威市人民政府授权宣威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对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我市城区道路现有临时停车泊位10266个,其中西宁街道辖区内2346个,丰华街道辖区内1485个,宛水街道辖区内1248个,双龙街道辖区内4203个,开发区辖区内984个。
二、临时停车泊位区域类别划分
为科学合理对车位进行收费管理,更有效促进公共交通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把停车泊位划为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对不同区域的停车实行差异化收费。
一类区域为停车需求较大,具体包括:西宁路、向阳街、西河路、戚井路、西苑巷、南苑巷、民安巷、福临街、崇文巷、锦西南路、锦西巷、靖西巷、锦西北路、美仑路、庆西路、文林街、龙泉巷、荣昌路、双龙路、怡鸿路、开发区农贸市场前路和左路(振兴街北段至农贸市场南端)、美奂公园南端(美奂公园3号门至振兴街北段)、平安街、如安街、吉安街、新民街、新民东巷、新民西巷、双圩路、建设街、文化路中段(向阳街至榕峰路)、通站路、城双路、窑坡街、振宁路、通祥路、光华街、西平路、榕峰西路(文化路以西)、龙堡西路(文化路以西)。
二类区域停车需求较小,具体包括:文化路北段(榕峰路以北)、龙堡东路(文化路以东)、榕峰东路(文化路以东)、环城路、庙山西路、交通金城1—2号路、新民街北段、双美路、榕城西路、红星美凯龙南侧、万盛国际南北两侧。
三、收费计算方式
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属政府定价,下面收费时间和收费标准为建议标准,待听证后以市人民政府公示收费标准为准。收费标准公示后运营主体须严格遵守。
为提高车位使用周转率,鼓励快停快走,防止出现长期占用车位,停车收费实行累计递增收费。收费时间为8:00—21:00。
一类区域:停车20分钟内免费,停车超20分钟不足1小时每车3元,超1小时以后按1元/半小时收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
二类区域:停车20分钟内免费,停车超20分钟不足1小时每车2元,超1小时以后按1元/半小时收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
四、收费管理模式
为降低人工成本,分散经营风险,采取对外承包收费方式。国资公司负责对承包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承包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承包方负责招聘收费人员及支付收费人员工资,经营临时停车泊位。
(一)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为面向市场化公开招标,承包人为不特定的法人,以标的年承包费为评标依据,即同一个标的年承包费报价高者为承包人,一个承包人只能承包2个及以下标的。国资公司和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确定双方权责,承包合同一年一签,承包费按月支付。
(二)承包管理
1.国资公司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停车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2.停车收费人员的标识牌、停车卡等收费设备由国资公司指导承包人采购制作。
五、其他相关工作
(一)由政府办组织,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召开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听证会确定收费标准并对外公示。
(二)收费标准公示之日起国资公司在一个月内完成招投标及签订承包合同工作。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政府办根据国资公司和承包方情况确定正式收费时间并对外公告。
(三)成立协调机构。由政府办牵头,各街道、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局、住建局、规划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协调机构,明确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加强城区临时停车泊位管理,严厉打击非机动车占用、霸用临时停车泊位等行为。